全省所有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今年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企业可遵照执行。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则引导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使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相结合,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