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鞍山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最低工资由400元涨到500元;海台岫地区也有不同程度上涨。
23日,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启动“最低工资标准宣传周”活动,全面解读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段冶表示,“新标准”主要是考虑了本市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最重要的是考虑到本市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水平。据悉,“新标准”的实施,将带来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等一系列执行标准的变动。
焦点一 放假、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此标准
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放假、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于此标准。
焦点二 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含在最低工资内
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事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企业应缴纳部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之内。小时最低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焦点三 津贴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
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而建立的一种根据津贴条件和津贴标准支付报酬的工资形式,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补偿性质的劳动报酬。
另外,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住房制度改革所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焦点四 休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或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焦点五 试用期也要执行最低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其学徒、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以对劳动者包吃包住为理由,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标准”的是违法违规的。
焦点六 加班费怎么算有三种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位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问题,记者近日将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专门解读。
焦点七 完不成劳动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即使完不成劳动定额,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些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焦点八 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举报
对于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2659110)。
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50%-1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存在工资拖欠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王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