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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干部辞职创业有补偿

    根据江苏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鼓励全民创业和自主创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 工作 人员辞职创办中小 企业 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凡工龄达到20年的,获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 企业 的,可以保留公职2年,工龄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