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持有《再 就业 优惠证》的国有 企业 下岗失业人员、国有 企业 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 企业 所办集体 企业 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