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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
4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党政机关中的极少数干部受金钱万能的诱惑,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混水摸鱼,采取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严惩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党政机关干部所占比例突出,情况严重   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党政机关干部人数呈上升趋势。   二、当前依法贿赂犯罪案中党
484 1-4

4谈如何运用视听技术获取贿赂犯罪案件的再生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贿赂罪包括三个罪名,即: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作为贿赂犯罪较之其它犯罪而言,是一种高智能的“隐形犯罪”。此类犯罪证据种类少,加之犯罪分子大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因而取证难、定案难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人曾一度发出了“以后贿赂案件没法办”的感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
352 1-4

4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探析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经常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由其家属收受他人财物。事后双方均称相互间没有预谋,互不知情,认定起来非常困难。对这类共同受贿如何定罪处罚,应当引起我们关注。   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由于行为人之间的关系特殊,检察机关难以收集证明两人有共同犯罪故意的证据,从而给这类共同受贿案件的认定带来困难。对这类共同受贿行为能否
405 1-4

4关于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探析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一种常见类型,根据我国刑法384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我们可将挪用公款罪分为三种类型,即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营利型挪用公款罪和未还型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是否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是
383 1-4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立法比较研究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景象各异,本文对各国关于该罪及相关立法(特别是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特点与缺陷,指出了立法改革路径。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财产申报,立法比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反贪污贿赂犯罪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抑制腐败、预防其他贪贿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该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各国的立法选择
383 1-4

4论职务侵占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内容摘要: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认定是准确适用该罪的关键,文章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不能是非国有单位中的劳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行为人职权紧密相关,指的是享有一定职权的主管、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方便条件。     关键词:职务侵占,职务便利,职权,劳务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
445 1-4

4受贿罪审判实务研究
   贿赂,作为一种超越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且为迅速蔓延的社会现象,表现在我们的刑事审判中,是受贿罪案件数量的增加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对受贿罪审判实务中的证据、主观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受贿案件的证据   被告人周某系某国有银行支行负责人,周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受贿罪,一审法院认定: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该支行先后11次向某企业发放贷款共计
377 1-4

4审视挪用公款罪中的“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仍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根据挪用人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规定了挪用公款的三个基本类型,即通常所说的“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正
36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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