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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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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格”概念探源――从民法的视角出发 |
| 摘要 本文首先对罗马法上的“人格”概念进行了解析,重点是以民法的视角分析该概念的先验歧视色彩。随后从历史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的原因分析了“权利能力”一词产生的根源,并得出以下结论:《德国民法典》制定者处于资产阶级兴起的世界中,他们需要继承罗马法,但他们不要其中的公法因素;他们也需要继承罗马法中的主体资格制度,但他们不要那个“排除了部分生物人加入正常社会生活的机会”的“人格”一词。最后,本文以康德伦 |
| 汀蓝 |
7177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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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门当户对的婚姻 |
| 【摘要】 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婚姻的分析,结合当今社会婚姻状况,对门当户对婚姻的合理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门当户对是婚姻的要求,是时代的必然!
【关键词】门当户对、婚姻、家庭背景、物质基础
【提纲】
一、提出门当户对的论点
1.门当户对的定义
2.门当户对的本质
3.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需门当户对
二、论 |
| 金玉彦 |
7353 |
2004-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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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 |
| 摘要: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戏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传统民法中的概念不存在本质性的冲突,可以继续沿用,如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时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借鉴的制度,如地役权、居住权等,还是采纳传统民法的概念为宜。
关 |
| 马俊驹、… |
7199 |
200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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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 引言
物权法存在一些基本原则,用以指导整个物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 |
| 高富平 |
7419 |
200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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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英语世界中的诚信原则 |
| 内容提要:本文以英美两国为例探讨了诚信原则在英语世界的运作情况。在英美法系,主观诚信未受争议地长期存在,一般被理解为“不知”,个别被理解为“确信”;出于对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强调,英美法系的取得时效制度设以较低的人性标准,不包含诚信要件。在英国,就诚信原则的来源有“继受说”与“本土说”之争,但两说存有共识,学者亦多主张诚信制度来自大陆法系。在美国,客观诚信有其制定法依据,通常只涉及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 |
| 徐国栋 |
7182 |
200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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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 |
| 摘 要:作者认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一个伦理性原则,是民事习惯和民事传统的高度概括和升华,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民法的最直接、最质朴的要求,因而成为民法的最高原则,这一原则对于推动民法的发展和演进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与其它民法原则的关系上,公平原则对其他民法原则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统率作用。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必须切实树立公平至上的理念,把民法真正视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视为公平、正义等理性的 |
| 赵万一 |
7639 |
200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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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论代位权诉讼 |
| 内容提要:新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由此引发一系列的诉讼法问题亟待解决和论证。本文以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程序保障为基点,探讨了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问题与管辖问题,剖析了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阐述了适当限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诉讼权利的合理性,并对代位权诉讼之既判力范围作了分析和论证。
关键词:代位权诉讼  |
| 赵钢 |
7212 |
200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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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 |
| [摘 要] 关于程序乃法治之枢纽的判断,程序本位论只回答了程序应该做到什么,程序自治论则进一步回答了程序如何做到这些。程序自治,即一种法律程序与其外界环境相对隔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程序自身的展开过程同时也就是程序功能的实现过程。在具体的程序运作中,这要通过角色的分化与重组、时间顺序的安排、空间氛围的营造以及实体法规范的整合功能四个方面的机制来实现。
[关键词] 程序本位;程序 |
| 吴泽勇 |
7112 |
200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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