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债务重组准则实务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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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4,今年2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B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6个月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与A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B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 000股,面值1元,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定印花税税税率为0.4%,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0 000+3 500=103 500(元) 债权人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10 000(元) 债权人享有的股份市价与面值差额=96 000-10 000=86 000(元) 重组差额=103 500-10 000-86 000=7 500(元) 账务处理: 借:应付票据—A公司 103 500 贷:股本 1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6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7 5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84 贷:银行存款 384 2、A公司(债权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 38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 500 贷:应收票据—B公司 103 500 银行存款 384 (四)修改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失。 修改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与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例5,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价款5 200 000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今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B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A公司。经协商,于今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200 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A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A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260 000元。假定贴现率10%。 1、B公司(债务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5 200 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5 200 000-200 000)*(1+2%)=5 100 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现值=5 100 000÷(1+10%)=4 636 364(元) 差额=5 200 000-4 636 364=563 636(元) 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5 200 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A公司) 4 636 36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563 636 重组日后一年末偿付余款及应付利息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A公司) 4 636 364 财务费用 463 636 贷:银行存款 5 100 000 2、A公司(债权人)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5 200 000-坏账准备260 000=4 940 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5 000 000*(1+2%)=5 100 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5 100 000÷(1+10%)=4 636 364(元) 差额=4 940 000-4 636 364=303 636(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债务重组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B公司) 4 636 364 坏账准备 26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3 636 贷:应收账款——B公司 5 200 000 一年后收到余款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5 100 000 贷:财务费用 463 636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4 636 364 (五)混合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例6,A公司持有B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 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 000元。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与A公司协商,同意B公司支付5 000元现金,同时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项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 000元,公允价值为13 000元。B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为900元。假定B公司没有对转让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且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20 000+1 000=21 000(元) 支付的现金=5 000(元) 转让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13 000(元) 支付的相关税费=900(元) 债务重组收益=21 000-5 000-13 000-900=2 100(元) 借:应付票据—A公司 21 000 营业外支出 1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无形资产 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 100 2、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 5 000 无形资产 13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 000 贷:应收票据 21 000 综上所述,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定义上更准确,并且采用了公允价值,对四种债务重组方式的指更具操作性,提供的财务信息质量更高,反映财务信息更加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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