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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二)交易损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不管是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新旧准则只要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交易损益随之发生变化。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和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新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公允价值运用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标准。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但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限制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分别不同情况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新准则中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是看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商业实质的判断新准则给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一般情况是预计换入资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将比换出资产大,换出资产方才可能将其资产换出,换入另一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该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判断商业实质时还要注意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使非货币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因此,只有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双方不是关联方关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总之,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重要判断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的使用仍然为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从准则的制订过程看,从98年准则制订开始引入公允价值到2001 年修改为以账面价值计量再回到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除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新准则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是,对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的判断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易成为关联方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
    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无法产生交易收益;而当企业改变折旧政策或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公允价值,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可借此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所以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严格限定其使用条件和范围。 


参考资料
1.《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今年1月1日
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今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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