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化及税务处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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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旧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例3:甲企业应收乙企业200000元,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以普通股9万股偿还(不考虑税费),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1.4元。甲企业提取坏账准备2万元,甲企业按成本法核算。 乙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200000 贷:股本 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10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200000 贷:股本 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4000 税法6号第五条规定,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本例将7.4万元计入所得。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甲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00 坏账准备 20000 贷: 应收账款 200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600 坏账准备 20000 营业外支出 54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税法6号第五条规定,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本例将5.4元计入损失扣除。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三、修改其他条件 例4:甲企业应收乙企业77000元,其中7000元为利息,年利率10%。乙企业财务困难,经协商,甲企业同意将本金减至40000元,免去利息,年利率降为5%,将到期日延长两年。甲企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 乙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77000 贷:应付账款 44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77000 贷:应付账款 4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3000 税法6号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即33000计入所得,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甲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4000 坏账准备 10000 营业外支出 23000 贷:应收账款 77000 新准则和旧准则会计处理一样 税法6号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将3.3万元可以扣除。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这一方式下,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会计处理,并且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可参照上述几个例子,不再陈述。 综上所述,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缩小了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和所得税之间的差异,使得债务重组税务处理大大简化,方便纳税人操作。同时,新准则有力的推动在我国会计体系向国际标准体系靠近,在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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