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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合并报表时准备金账户的抵销处理


  (2)借: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管理费用 30
  例3.接例2,今年对外售出A产品15台,其余部分15台形成期末存货。今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回升,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上升至80万元。乙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
  要求:编写今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会计分录。
  由于今年抵销存货跌价准备影响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今年末未分配利润,该今年未分配利润又转为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今年初未分配利润,所以有如下递延(结转)抵销分录:
  (1)借: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50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乙公司今年末库存A产品为15×5=75(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80元,故乙公司针对年末库存A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实有余额0万元。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时,今年末库存A产品成本为15×3=45(万元),可变现净值仍为80元, 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为0万元。由于分录1已经抵销了20万元,故本分录需反向冲销分录(1)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并影响本年损益。
  (2)借:管理费用 50[③]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
  3.第二年及此后编制合并报表时,如果存货已经全部售出,分析上一个合并期的抵销分录,对引起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化的,应首先编制递延抵销分录,反映上年的抵销分录对本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由于个别报表中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实有余额已经为0,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的相应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也为0, 为消除递延(结转)抵销分录中准备金额,编写相应抵销分录并影响企业集团本期损益。
  例4.接例2,假若今年末,乙公司的30台A产品已经被全部售出。
  要求:编写今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会计分录。
  (1)递延(结转)上年度抵销存货跌价准备时对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20+30=50(万元)[④]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50
  (2)由于A产品已经全部售出,乙公司的A产品今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实有余额为0万元;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时,A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也为0万元。但因分录(1)使得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本年存在5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借方金额,故应编写促使企业集团本年末相应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至0万元的抵销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
    贷:管理费用 50
  例5.接例4,假若今年末,乙公司的15台A产品已经被全部售出。
  要求:编写该今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的抵销会计分录。
  (1)上年度抵销存货跌价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为0(万元),故不编写递延(结转)抵销分录
  (2)由于A产品已经全部售出,乙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随销售成本已经全部转消,乙公司的A产品今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实有余额为0万元;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时,A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应有余额也为0万元。故不编写抵销分录。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冲回的准备金抵销处理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冲回。对该类准备金账户的抵销需分以下两种情况: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首年发生及以后年递增时,相应的抵销处理与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处理相同。
  2.以前减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冲回的抵销处理。此时,企业集团内个别会计主体和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应保持这些准备金记录不变,即个别报表中的该类资产准备金账户的本年末实有余额等于上年末实有余额, 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的应有余额等于上年末应有余额,因而本年末的抵销分录中准备金账户方向和金额与上年末相同。因而,只需编写如下的递延(结转)分录。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的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冲销的部分, 同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购销引起资产内部资产增值的相应部分,故当内部购销活动的影响被抵销时,依附于内部增值的各种存货跌价准备也应被抵销。因此,除存货等的资产减值损失允许冲回,而固定资产等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冲回外,准备金与未实现内部损益相关部分的抵销处理的具体方法基本相同,其抵销处理可以参照存货跌价准备抵销处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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