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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列次土地改革之比较及启示

      第四,未来我们大陆的土地改革要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实现土地的转让,同时要以防止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土地大量非农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的和内容。规模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和农民占有土地情况,严重阻碍了我国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一方面是土地流转困难,另一方面是我国耕地本身总量就少,而农民数量多,农民人均占有耕地少。要加快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一是建立方便土地转让的农地制度,另一方面是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数量。发展适度规模农业,是要改变现有土地制度,允许农民自行转让土地,转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但是我们要知道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占用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是有限的,也就是出现了矛盾。这就是说,一边是要转让土地推动适度规模农业发展,一边又是土地的转让可能会导致大量土地非农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未来土地改革一是要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一是防止土地大量非农化。笔者建议,我们要学习台湾的土地分区分级制度,在我们内地也建立土地分区分级制度。[27]

      第五,土地改革时需要建立配套组织保护农民的土地。台湾土改取得巨大成功,一条重要的基本经验是建立农会,建立了农民自己的组织。事实上我国历史上也曾经建立过农会,并且取得了巨大成绩,而台湾省建立农会可以说事实上是中国国民党在一定程度上学习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是学习内地的。今天我国农村没有农民的代言人,没有农民自己的组织,没有为农民争取和保护权益的组织,导致农民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所以,笔者建议,在未来我国土地改革的同时,还需要,也是必须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不同于今天的村民委员会,可以是经济组织,但有一点,必须是农民自己的,是为农民服务的组织,为农民提供技术、资金,为土地转让充当服务者角色,应该是类似台湾的农会组织。在内地建立农会的呼声在这几年其实比较高,就在去年,人民网的强国论坛还有过这样的帖子,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第六,实施土地改革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大程度上满足农民要求。在我国以前的几次改革中,就有2次不太尊重农民意愿,一些农民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却被强制要求加入。而今天,事实上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一种是农民愿意转让土地,却被强制要求转让;一种是很多农民不希望土地承包年限为30年,希望少于30年,可是全被统一强制定为30年;一种是有些农村人(不一定是农民了)不想要土地,还是被强制分包了土地,导致土地抛荒。台湾省的土地改革过程中,一般是强制对地主土地进行了要求,而对农民没有作强制性的要求。为此,未来的我国土地改革,对于不想要土地的农村人,可以不分配土地给他们。对于希望承包期短些的农民也是可以尊重的,可以允许短期承包的存在。各个村庄的土地分配方案在合法的基础上,应该由村民自己讨论实施,政府不应参与,要尽量满足大多数农民的要求,这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

      第七,土地改革要将农民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联系在一起充分考虑。我国的4次土地改革,可以说眼光看的都不够远,导致了土地的多次改革。尤其是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只把土地改革当成是农村的事,没有把土地改革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台湾省的改革则不一样,他们不仅在农村搞了土地改革,还把农村的地主推到了城市,发展工商业,为台湾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为此,未来的土地改革不能简单理解成农村的事,还要把农村的土地改革与我国的整个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联系起来考虑。尤其是在建立土地分区分级制度时,必须充分评估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速度,好对划分土地有个科学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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