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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



  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吴敬琏提出,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定义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正本清源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把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作出更明确的界定,即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规定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切含义),从而对我们的基本政策给出逻辑一贯的理论说明,并使人们认识到,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就是充分的社会保障

  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提出,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最大的剩余价值落到谁手中就是谁的所有制。公有、私有,关键看剩余价值归谁所有。生产资料名义是公有,而剩余价值实际为少数人占有,这就不是公有制,而是私有制。反之,生产资料名义是私有,而剩余价值实际为社会占有,这就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社会主义是社会范畴,不是企业和市场范畴,社会主义不要到企业里去找。社会主义就是将剩余价值的大部分收归社会,然后向全体居民提供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障使剩余价值为社会所占有。所以说,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保障主义,社会保障到多少度,社会主义就到多少度,和谐社会就到多少度。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充分的社会保障。

  王占阳提出,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不仅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而且同时还是包括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劳动关系、社会结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且是现代社会主义制度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内容。因此,现在实行社会主义的核心已经不是在于国有企业,而是在于公共财政。真正的公共财政实际就是社会主义的财政。财政部门已经成为了实施社会主义的核心部门。财政工作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普遍幸福主义的原则和方向,将从根本上决定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之成败。

  间接公有制应当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华侨大学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刘新宜认为,人们确立并使用所有制显然不是为了所有制而所有制,而是为了从法律上确定凭什么从事经济活动并获取其最终利益。但现在传统所有制的作用和意义正在不断削弱和瓦解。新型所有制无须以占有权为其存在条件,只要以法律确保公平分配,就能行使其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并获取相应利益。间接公有制是一种比传统公有制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公有制。间接公有制还能使公、私两种所有制形成一种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所以,间接公有制理应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吴敬琏指出,增加国有制的比重,并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巩固。苏东国家在政权易手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高于我国,仅以苏东阵营经济最发达的捷克斯洛伐克为例,二战以前捷克经济发展水平仅低于英、德,1990年捷克斯洛伐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3300美元,相当于奥地利的五分之一,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可比较的西方国家。这就说明,追求国有比重的不断提高,既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更不能保证政权的巩固。苏东国家正是由于长期坚持苏式社会主义理论,才造成思想僵化,发展缓慢,社会停滞,最终使共产党丧失了政权。

  王占阳认为,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总是通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实现的。因此,所有权只有通过收益权才能实现;收益权就是最终的所有权。有产权而又没有收益权,那就等于没有产权。反过来,有收益权而又在形式上没有产权,却又等于已经拥有了事实上的产权。所以说,如果人民占有了利润,实际就是间接地占有了这些利润赖以形成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因而也就等于使这部分生产资料事实上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这种公有制又并不是直接产权意义上的直接公有制,而是通过新式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而间接实现的间接公有制。在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第一位的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第二位才是社会主义的间接公有制和直接公有制。前者是原生的,后者则是派生的。

  他还认为,在实行间接公有制的条件下,私营经济实际既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又是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的这种两重性同时也规定了私营企业家既是资本家又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两重性。所以说,在实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的条件下,无论私营经济怎样发展,都不可能形成“一个资产阶级”,而至多只能是形成“半个资产阶级”,而在整体上则是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

  两种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指出,我们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应当重视对于实践的分析和论证。而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在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两种颇具代表性的模式,这就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和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模式。

  苏联和瑞典都曾在推行国有化后遭到严重挫折。苏联的对策主要是将原来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转为实行新经济政策。但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很快就改变了新经济政策,形成了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三位一体的经济形式,导致了整个经济体制严重僵化,企业效率效益低下;消费品供不应求,人民群众很不满意,最终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坚持不下去。

  瑞典的调整则主要是通过全党认真总结经验,在对马克思理论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搞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主要并不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公有化,而在于分配的社会化。并根据这一结论,修改了原来的党纲、党章,从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到现在,其全部国民财富的社会化分配部分,按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接近60%,这还不包括其他社会化分配的部分。从而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瑞典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而且把瑞典建设成了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多的国家,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安定。这就证明,瑞典模式的调整,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与比较科学、比较成功的;而苏联模式的调整,是不够科学和不那么成功的。

  杨启先认为,应当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既不同于以国有制为主的苏联模式,又不同于以私有制为主的瑞典6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较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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