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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8-今年,国有赢利企业合计赢利额近五万亿元,亏损企业合计亏损额一万多亿元,但赢利部分并没有上交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反而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现存国有企业随着不断“做大做强”,垄断地位不断强化而赢利能力增强,有必要考虑其如何“为人民谋利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 赢利亏损 银行坏帐 政府职能 国民利益 ——八年来,赢利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赢利额近五万亿之巨,超过1999-今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 ——八年来,国有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 ——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3600多亿美元)才能帮助银行全面纾困。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从经济恢复时期到“五五”时期(1950-1980年)合计,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被誉为改革开放元年的1978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571.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5%。但到了1985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下降为43.75亿元,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2%,反而需要国家财政补贴企业亏损507.02亿。1993年,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亏损411.29亿,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仅49.49亿,仅占4349亿国家财政收入比例1.2%。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就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再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资产中涉及数额巨大的亏损项目核销以剥离包袱,不断“做大做强”并强化垄断地位等,利润不增加。本文以1998-今年八年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利润、亏损与财政补贴 今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9047亿元(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赢利企业赢利额减亏损企业亏损额,而且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下同),同比增长25%,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央企业就占6413亿,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而且大部分是垄断性企业。以中国石油为例,继今年利润总额1100多亿元后,今年利润总额达1756亿元,占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和的27%,其上市公司以1333.6亿元净利润,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634亿元,同比增长20%。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3516.5亿元,增长16%。 今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不断要“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利润不断攀升,今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今年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从1998-2005这八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3万多亿元。如果分开算,则这八年来,亏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亿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赢利企业赢利额就近五万亿元(超过1999-今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表1)。
表1、全国国有企业赢利亏损状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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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企业户数(万户) |
赢利企业赢利额 |
亏损企业亏损额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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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23.8 |
3280.2 |
3066.5 |
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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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21.7 |
3290.7 |
2144.9 |
1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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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19.1 |
4679.8 |
1846.0 |
28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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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7.4 |
4804.7 |
1993.6 |
2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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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5.9 |
5588.8 |
1802.5 |
37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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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4.6 |
7589.1 |
2819.8 |
47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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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13.6 |
10429.4 |
3060.6 |
7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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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2.9 |
7473 |
1026 |
90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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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47135.7 |
17759.9 |
31976 |
| 说明:1、1998-今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05》。
2、今年的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资料,其中赢利企业赢利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并非是全部国有企业,只是2.9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而9047.0亿元利润总额是全部国有企业。
3、加上其它非金融国有赢利企业的赢利额,则可推算出八年来全国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将达五万亿元。
对于国有企业近年利润大增,根本原因就是能源资源价格的持续高涨和对市场的高度垄断。今年国有赢利企业赢利额10429.4亿元中,仅6家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就占赢利额的70%。去年仅汽油涨价一项,消费者就多掏了427亿元给中石油,占其全年利润的近1/3,如果加上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那么中国石油1333.6亿利润中有近600亿元是下游企业和老百姓贡献的[1]。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巨头拥有国内原油90%的开采权,集开采、进口、加工、批发、零售于一身,是承担着“政策性功能”并给予行业垄断特权的企业,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 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论证石油、电信、电力等国企“几乎没有垄断”时,有一段著名的话:“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然而,这八年来,国有赢利企业的利润就近五万亿元,相当于1999-今年三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没有上交国家财政来为人民谋利益。反而,这八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表2)。 表2、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支出(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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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增拨企业流动资金 |
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 |
企业亏损补贴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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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42.36 |
641.18 |
333.49 |
1017.03 |
|
1999 |
56.41 |
766.05 |
290.03 |
11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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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71.06 |
865.24 |
278.78 |
1215.08 |
|
2001 |
22.71 |
991.56 |
300.04 |
13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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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8.97 |
968.38 |
259.60 |
124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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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1.95 |
1092.99 |
226.38 |
1331.32 |
|
2004 |
12.44 |
1243.94 |
217.93 |
147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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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5.9 |
6569.34 |
1906.25 |
8711.49 |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5》P337、P342 说明:1、今年没有具体数据资料,但不会低于今年的幅度,则合计就达到一万亿元。
2、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也有用于非国有企业,其它两项全部用于国有企业。 二、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 钟伟(2004)分析出:国有企业运用廉价资金,给中国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每年在1500-1700亿之间。这还不包括本应由市场定价,但却被作为国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而占用的银行资金的损失部分。合计存款人损失和银行损失两项,资金定价和配置的非市场化至少带来了每年2000亿左右的直接损失。 随着转轨过程中的国有企业的效益不断下滑,导致银行的大量贷款沉淀形成巨不良贷款,但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及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不能大面积破产,国有商业银行还得承担着大量政策性或准政策性业务,继续维持企业生存。1994 年为例,四大国有银行当年的贷款总额为四万亿元,其中 70% 以上贷给了国有企业,即银行向国有企业的贷款额为2万8千亿元。[2] 国有银行的贷款对象一向有以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传统,国有银行贷款给有国家及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觉得较为“安全”,而且以非国有为主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难以形成放贷的“规模经济”效果,再加上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赢利能力加强,国有银行也实行商业化改革,建立起以利润指标为核心的多目标考核制度,其贷款对象则重点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赢利企业为主。以短期贷款为例,2001-今年国有独资企业短期贷款在占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比例平均为73%(表3)。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倾斜在此可见一斑。 表3、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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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
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 |
49242.1 |
43679.8 |
45800.67 |
47987.46 |
4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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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有企业短期贷款合计 |
34041.8 |
33911.5 |
34673.53 |
34746.07 |
32691.41 |
|
(1) 工业贷款 |
15657.7 |
15763.2 |
16745.38 |
17639.07 |
17400.71 |
|
(2) 商业贷款 |
16958.5 |
16463.5 |
15760.12 |
15168.83 |
14079.9 |
|
(3) 建筑业贷款 |
1425.6 |
1684.8 |
2168.03 |
1938.17 |
1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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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贷款占短期贷款比例 |
69.1% |
77.6% |
75.7% |
72.4% |
70.8% |
说明:1、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5》(国家银行人民币收支情况表)。 2、根据林毅夫(2003)的研究,年鉴对短期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包括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三资企业贷款和其它短期贷款八项。认为前三项之和即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合计基本上可以代表“国有独资企业贷款”。
2000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被视为机密,从未对外披露。但事实上,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本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在上世纪末已形成了一个惊人数字——1999年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5027.47亿元,因而在1999年为启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铺路,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且剥离14291亿的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今年一次性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年底在对中、建两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核销了建行569亿元、中行1400亿元损失类贷款;今年将建行1289亿元、中行1498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贷款以50%的价格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今年5月中旬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贷款被等值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今年6月工商银行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按地区分为35个资产包,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施华强,2005)。这样,陆续通过注资、核销和剥离的资产合计近3万亿元。 然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置银行剥离的巨额不良资产的责任,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背景,对于国家财政或国有资产来说,始终还是“左袋转右袋”,正如以往建立股市主要为解决国有企业困境一样,结果却还未达到初衷目的。 今年的审计报告更暴露出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违规剥离和违规收购不良资产、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等。这次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抽查审计中,抽查资产5544亿元,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资金715.49亿元,占抽查资金的13%。[3]根据各资产管理公司公布的资料计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承接的不良贷款共11806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至今年一季度末已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现金回收率20.46%,回收现金仅1766亿元,资产(包括非现金资产)回收率24.2%(表4),那么,不良资产损失则是6567亿元。如果按已承接的11806亿元不良贷款计,则只能回收现金2400多亿,资产损失则是近9000多亿;如果按不良贷款余额25027.47亿元计,则只能回收5000多亿,资产损失将近20000亿元。 表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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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情况 |
今年末 |
今年末 |
今年一季度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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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处置 |
6750.6 |
8397.5 |
86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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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金回收 |
1370 |
1766 |
1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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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处置进度 |
53.96% |
66.74% |
6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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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回收率 |
25.48% |
24.58% |
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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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回收率 |
20.29% |
21.03% |
20.84% | 说明:1.累计处置指至报告期末经过处置累计回收的现金、非现金和形成的损失的总额。
2 .阶段处置进度指累计处置总额占购入贷款原值的比率。
3.资产回收率指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4.现金回收率指回收现金占累计处置总额的比率。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2006-04-24。 //www.cbrc.gov.cn/mod_cn00/jsp/cn002013.jsp?itemid=9&type=1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施华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从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分类方法等影响后的不良贷款余额来看,2000年达到3.7万亿元的高峰,在此后的5年里,一直在3.6万亿元的高位徘徊,也没有明显减少。这表明,1999年以来,账面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明显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两次政策性剥离(施华强,2006)。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指出:“根据最接近现实的估计,帮助银行全面纾困,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该数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这将使中国的财政状况严重恶化,政府举债总规模将会从目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30%的较低水平,上涨到70%。如果将养老金欠账包括在内,全部政府借债的总规模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35%”。[4]而据标准普尔估计,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要冲销呆坏帐,所涉及的开支可能达6000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可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的亏损和转制承担巨大代价所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严重影响。今年,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显得更为迫切,巨额不良贷款成为最大问题之一。 三、国有垄断企业的“剥削” 国有企业一方面通过垄断获取不断攀升的利润,另一方面却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在今年,中央企业就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5]。今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对此,专家学者认为这只是全部国资损失中的冰山一角......[6]。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1026亿元。 另外,从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起,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向国家财政上交利润,其依据是1993年底颁发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7]但实施起来却是所有国有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所得利润甚至是通过行政垄断所得利润就没有上交作国家财政收入。 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财政贡献,“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8]则非公有制企业占全部税收收入超过一半。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