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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

  三、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

  针对我国目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情形,对于强化我国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将难于适应我国加入WTO企业集团面临经营风险和竞争不断加大的状况,所以借鉴国外内审计发展中的先进经验,重塑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内部审计模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企业集团设置内部审计模式时应:

  (一)转变内部审计目标定位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设立的特殊背景,内部审计一开始就被错误地视为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于是代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查错防弊就成了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财务收支的审计。内部审计若只停滞在履行监督职能,而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或提升企业的价值,必将损害内部审计的根基。具体而言,它包括帮助企业确定正确的发展战略,预测和控制企业风险,保证企业有效利用现有经济资源,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等等。相应地,内部审计目标的多元化也促进了审计理念的改变,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服务并创造价值已成为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行动指南。所以,我国内部审计应将目标定位转向管理审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核心,将监督融于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完善企业集团治理和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价值服务。

  (二)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

  目前我国企业内审部门的设置通常采取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向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负责的方式。因而内审人员的组织地位不高,权威性不足,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所以,企业集团应改变内审部门的组织设置,成立独立于各管理层级的审计部,同时应赋予内审部门对所有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的权限,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三)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式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在转变目标定位,树立为管理服务理念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内部审计的实效性,另外,在提交审计报告后,并不意味着审计任务的终结,内审人员还应对执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和调查,以确保审计意见得到落实。同时应加强计算机技术和风险分析方法在内审中的运用,加大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科技投入力度,使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摆脱手工操作,早日进入信息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在审计工作上,如果没有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就无法适应形势多变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因此,企业应根据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从而尽可能减少、避免企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企业社会经济效益。

  (四)完善内部审计程序

  转变工作程序,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全程监控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使之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保证企业集团预期效益的实现。我国内部的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而对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不能将风险和损失消灭在萌芽阶段,内部审计,顶多只能起到事后查处的作用,对企业集团防止风险和损失的再次发生、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意义不大。因此,必须将审计工作重心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移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上来,建立起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监控的内部审计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对企业集团的重大经营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及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购销业务实行事前审计,又要监督、评价有关可行性理论资料、预算及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反馈信息,防止失误。同时,在项目或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将风险、隐患和损失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规范的完善程度,内部审计不能停留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而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有助于约束审计行为,控制审计质量,健全审计理论,提供外界评判的依据。面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必须熟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必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的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财会、统计、经济活动分析、财税、市场营销、写作及计算机知识的定期培训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要求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有关法律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实施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从实质上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同时要加强企业集团人才培训和后续教育,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此外,还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持和发扬坚守原则、勤勉敬业和锐意进取的精神。

  (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设立与管理,应根据企业集团的机构来灵活选择和运用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如果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设置是比较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宜采取“董事会负责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负责人由股东大会提名和任免,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是:懂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公司下属不具法人资格但属于集团核心分公司的,应派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其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子公司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宜采用“监事会负责制”,即:内部审计委员会设立在子公司的监事会下,以强调其微观监督,而且子公司审计机构向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独立设立审计机构,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需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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