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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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计机关积极利用审计建议、移送处理等手段,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促进国家监督体系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 首先,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一是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检查权服务,促进税收法制建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受本级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报告等形式,把本级政府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编制等事项置于权力机关监督之下。二是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征税。行政监督是由行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方面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的税收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从而提升行政监督层次,加大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三是加强司法监督,严惩犯罪分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对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加强社会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对他们履行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违反税法行为应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审计机关充分运用审计公告和公布审计结果权,加大披露税收违法问题的力度,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公众、纳税人、各种媒体,强化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督促税务机关正确行使税务管理权、征税权、检查权、处罚权、扣押权等,增强税务执法透明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税法,有效遏制税收征管中的随意执法、任意执法以及危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审计监督的意义在于,有效的监督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保证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关键。同时,对于监察、督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意义、目标、范围、对象以及方法、措施、执法范围和依据,原则性地规定执法责任划分和执法责任追究,将执法责任从行政首长、分管领导、征收系列、稽查系列、内部执法职能部门等进行划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能明确征税主体以及每一个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税收权力。总之,通过审计监督,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化税务各业务部门和执法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度,搞好国家机关、司法和舆论等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多渠道监督,建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权责明确,相互融合,相互制约的税务管理体制。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发展和完善之中,各项制度不能一步到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权力还在许多领域发挥着替代市场作用的情况,加强对税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审计机关目前双重领导的行政型体制,使得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作用的发挥还受到很大的限制。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审计体制将不断创新,必将在对税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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