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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二)区别对待,用活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持,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被审计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凡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城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部门对被审计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结果公布,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干部,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四)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的情况,应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首先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凡任用机关有意违背先审计,后任命的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干部任职权的要严肃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除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及运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利用问题,对审计结果运用的要求不要过高,一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利用审计手段从财务角度认定的经济责任,而不是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所以,两个暂行规定只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任免、调任、辞职等的参考依据。二则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免上有本部门的工作原则和统筹考虑,所以审计结果不可能在任何一名干部任兔问题上都起到特别的作用,要客观地看待和认识这个问题。但审计结果反映,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考虑审计结果,对组毁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审计部门应予观注,并加大宣传。如组织人事部门不考虑,审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向上反映。

  (二)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的意义。加强审计结果的管理,一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针对每一个单位来说,充分发挥利用前面一次的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前的分析,方案确定以及审计后的比较评价,对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二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部门由对事的监督转向对人监督的一个重要转变,对人的监督要求更高一些,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诉讼案件的发生。因此,除了保证审计结果准确无误外,还必须做好审计结果的管理工作。

  (三)对授权社会审计组织和和内部审计机构完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应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完成项目要求一样对待,由项目完成单位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还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不善,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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