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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机关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二、审计方法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即被审计单化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帐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市计方案规定内容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二)适当扩大抽样和调沓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列单价提供的呆坏帐、帐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三)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对审计单位提出作坏帐处理的往来款项、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认定,否则宁可悬起来,也不作损益处理,具体讲,认定坏帐损失必须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死亡或破产且破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或者经法院等和法机关判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坏帐,列入当期损益,但可作为其他问题在意见书中交待;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报废,除房屋建筑物等经实地勘验已拆除、毁坏外、其他的则必须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否则不作报废处理。

  (四)科学界定未实现的不确定的事项。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笔者认为,凡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帐损失等,不管帐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经实现,均应在审计中如实转为明亏,调整当期损益,而对成本结转正确但存货成本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转帐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准确的数字,在审计意见将中只确认此经济事项可能有损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结论与实际发生大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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