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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

  (3)必须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高校应按管理层次逐级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主管财务副校(院)长为副组长,财务、基建、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贷款项目的论证、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高校校长是贷款项目总负责人,对全部贷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财务部门必须配备专门人员做好贷款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4、加强贷款资金的财务管理

  (1)加强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首先,财务部门应加强贷款资金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高校会计制度进行正确的业务处理,建立贷款台账,详细记录贷款银行、贷款时期、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到期日等;快到期的贷款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筹措资金,按时归还;对于贷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及时研究处理[9].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配置高校资源,从由单独管理资金扩大到管理整个学校的办学资源。财务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合理的现金持有量,一方面能及时筹措所需资金,尽力减少间歇资金;另一方面按照资金来源利率的高低合理安排资金,将低利率的资金优先安排到位,节约财务费用。其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贷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另外,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及时整改、纠正,造成贷款资金损失或浪费的部门或个人应追究法律责任。

  (2)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不同种类贷款的组合,优化负债结构。应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资金市场利率走势和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优化贷款资金结构,降低贷款成本。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较短,有三个月、半年、1年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有3年、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贷款种类。高校切不可将贷款资金全部安排长期贷款,尽管长期贷款财务风险小,但由于银行贷款期限越长,付出的利息就越多,加大了资金成本。若从银行一次性贷出数额较大的资金,短期又不需要支付出去,滞留在账上,必然会多付利息,造成资金浪费。高校也不能将贷款资金全部安排短期贷款,短期借款虽然能减少资金占用成本,若高校短期内不具备偿还能力,就会出现财务风险。因此,高校应对一定时期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需要量进行预测,注意研究债务结构和国家信贷政策,根据项目计划、工程进度、收支情况分期分批贷款,合理安排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之间的最优组合。另外,银行贷款还可按信用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银行对不同贷款的审查要求不完全相同,高校办成贷款的难易不同。长期信用贷款在银行内有额度限制,在无法争取到信用贷款的时候,可让校办企业作为担保单位申请办理担保贷款,也可以考虑有限的抵押贷款。

  (3)建立高校偿债基金。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额度要求,合理安排调度资金,避免因准备不足、资金周转困难而出现延期还款损失。对于短期负债,理财者应搞好现金调度;对于长期负债,重在建立充足的偿债基金。建立偿债基金的关键是按期提取偿债基金。有两种方法进行计提:第一种是平均计算法,将负债总额按整个借款期平均分摊,每期提起等额基金,这种方法是贷款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本金;第二种是比例法,每年按一定比例和当年高校收取的学费数额为基数提取偿债基金,这种方法要根据每年实际收取学费的数额来确定合适的计提比例,通过不断调整计提比例来确保偿债基金能够清偿到期债务[10].如果还债的确有困难,也要及时做好贷款的展期,或贷新还旧,以维护高校的信誉。

  三、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

  1、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高校既是独立的财务主体,同时又是国家预算的基层执行单位,是一个财政主体,高校贷款风险的终极承担者是国家。因此,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组建贷款项目专家组。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贷款项目专家组,为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意见,协助政府部门对贷款项目的执行进展及完成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评价报告。二是建立高校财务预警机制和预警提示制度。负债办学不能作为高校长久的经济工作策略,负债作为一种资金运用的技术手段,只能满足高校发展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需要。高校可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发的“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的方法和思路,研究确定本校合理的贷款控制规模,随时掌握和了解自身的财务风险状况。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高校贷款管理的宏观监控力度。对于个别已超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达到预警线的高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其调整建设规划、停止贷款;主管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后,如有关高校仍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处罚,高校的法人代表要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质询,主管部门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建立、健全贷款资金核算制度、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和项目年度执行进展、完工总结报告制度,全面、真实地反映贷款资金的运行情况。四是建立大额贷款备案制度和银行审批制度。为便于全面掌握高校的贷款规模和风险状况,凡累计贷款余额达到本校近三年平均总收入10%的高校,必须将所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具体还贷计划和措施等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测算所属高校的贷款风险指数,贷款风险指数已大于0 6或新增贷款后风险指数将超过0 6的高校的新增贷款均建立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纳入审批范围;凡新增贷款后贷款风险数低于0 6(含0 6)的高校贷款,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度。

  2、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

  金融机构作为发放贷款资金的主体,应完善信贷资金贷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贷款的风险监控。一控项目。为了突破高校发展瓶颈,应对有利于提高高校办学效益的项目加以支持;对形象工程、消费性建设项目要严加限制。二控规模。要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求,在保证一定比例项目资本金的前提下,控制项目贷款规模,并且要按照项目实际进程发放贷款资金,绝不能以贷促存,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将贷款资金转变为存款规模。否则,势必加大贷款高校资金成本,增加贷款风险。三控使用。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贷后管理,监管好每一笔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形成有效资产。在贷款资金的贷后管理中,尤其要防止贷款高校将贷款资金挪用作生活消费、日常消耗性开支。四控回款。金融机构一旦向高校发放贷款,就必关注其现金流向。学费收入、财政拨款及其他一切现金流入,在保证高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进行的前提下,要及时用于还本付息。另外,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定期分析贷款高校的财务状况,与贷款高校实施全面银校合作,对防范款风险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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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彭程甸 多渠道筹集高校建设发展资金研究[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7):11-17

  [3]秦志飞 论高校贷款与管理[J] 经济与管理,2003,(8):57-58

  [4]刘志锋,金民忠 浅析高校贷款风险及偿债能力[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35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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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陈 丹 高校适度负债的指标分析[J] 经济师,2002,(10):110-111

  [7]张小卫 浅议高校贷款[J]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3,(2):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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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汤 溱 论高校贷款及其管理[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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