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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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目的。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达到以下目的:(1)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营运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出资入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3)强化国有资本营运的过程监控,反映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结果以及经营效率的财务信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提高资本营运质量;(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本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层次。我个人认为,根据政府预算的统一、完整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批与执行不应脱离国家财政预算部门之外,作为政府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主体仍应为国家财政部门,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同财政公共预算一并报请本级入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家统一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针政策;统一规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统一规范预算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在总预算范围内安排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既要体现政府预算的完整和统一,又要保证不同预算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性质支出的需要。 就具体程序而言,我认为,国家财政部应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委托授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际主体,负责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国家财政部审核,国家财政部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政府总预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编制并报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各地方人民政府预算呈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是基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本级次的预算并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完成预算目标。经过审批的预算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执行,并下达给下一级单位具体实施。 国有资本决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编报,汇入同级政府决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总决算汇入政府总决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概括起来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分级编制、保值增值。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1)遵照国家经济发展目标、战略及政府政策法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经济活动的重要反映,预算指标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相适应相衔接,综合测算和确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规模和结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政府当年重大的经济政策、法规的调整,保证在基本法律框架内体现国家对国有经济和宏观经济的政策意图;(2)分级编制。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入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此,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上,也应采取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编制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做法。(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即根据一定时期内公共预算有多少结余,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有多少能够上缴的预算收入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如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超过了相应的预算收入,实际上是超额使用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使下一预算年度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难以完成;(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主导产业的投资应优先安排,突出重点。(5)保值增值,实现赢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追求宏观经济效益,发挥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并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内容。(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授权经济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产权运作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一是国有资产收益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及股份制企业中国家出资(股权)应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的部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股份制企业国家出资(股权)转让收入;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应上缴的收入;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占用费收入;境外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二是公共预算转入。包括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结余、专项投资或其他转移收入。三是国内外债务收入。四是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和再发展。主要包括:一是用国有资产收益安排的支出。其主要包括:股份制企业国家股配股(或增资)支出;向新、老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支出;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安排的投资支出;保证国家对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控股、参股的投资支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奖励支出;用国有资产收益安排的其他支出。二是基本建设支出。三出国有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四是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出。五是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六是国内外建设借款还本付息支出。七是其他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模式选择。所谓资本预算模式问题,也就是资本预算的内容、范围与其他预算的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世界各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模式:(1)以财政收入和支出是否具备资本性质为标准来建立资本预算。(2)按照国家财政支出是否属于经济建设性质为标准来建立建设性预算。(3)依据财政支出是否形成生产性或赢利性国有资产为标准来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4)按照财政收入的有偿性和无偿性分别建立经常预算和债务预算。(5)按照预算资金的专项用途建立的特别预算。事实上,这五种资本预算模式分别是适应具体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而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一定非要选择其中之一,而应将几种模式综合考虑,结合我国国情,创立新的模式。 6.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应配合措施。(1)按市场要求建立国有资本投资、经营体制。只有国有资本投资、经营体制真正实现市场化,才能从整体上确保国有资本得到合理配置,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如果国有投资公司能够实现市场化运作,那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就将建立在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即使由于投资项目和企业本身的经营或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少部分项目和企业亏损,投资失败,也仍然能够保证大多数项目和企业资本经营的成功,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充盈。(2)改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法律环境。首先,制定一系列更符合国有企业实际、更具操作性、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纳入《预算法》的修改和《国有资产法》的立法框架中,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其次,合乎时宜地修改预算会计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一是会计核算的内容较窄;二是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会计科目功能不足;四是财务报告制度不完备等。因此,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必须相应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使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切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的真实情况。(3)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如协调各方利益问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委负责编制的前提下,其至少要说清楚资产的全景,但目前金融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其监管之外,而行政事业单位有一部分资产是以经营的方式在运行的,而且还存在国资委与其下辖中央授权经营企业的博弈,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并通过诸如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信息披露、问责制等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的。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理论与财政实践》[C]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2]邓子基:“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几个认识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 [3]邓子基、陈少晖:“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体制的建构原则与划分标准”[J]《经济研究参考》. 2003(79)。 [4]贾康、董敬怡等:“国有资本预算的研究” [J]《财政部科研所研究报告》2004(22)。 [5]张伟、吴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成、编制原则及内容”[J]《国有资产管理》2004(11)。 [6]李燕:“论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2)。 [7]谢茂拾:“国有资本运营的预算监管制度集成问题探讨”[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1)。 (据《地方财政研究》今年第一期,www.dfczyj.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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