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制度与资产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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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及经验的不同,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反之,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损失将影响到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投资比例越大,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5.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在计提时间的规定上还应该有所完善,弥补企业随意操作的漏洞。 三、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 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 就我国一些公司高管人员会计造假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造假还是层出不穷。因此,应该通过立法将高管人员对其会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 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 经济的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间投资、筹资和贸易活动中的突出作用已日益凸显出来。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应加强会计的监管,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有个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其真实性,也只有政府才具有这种权威性。 总之,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其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逐步解决。通过政府、高校、企业、公众、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企业的会计信息会更加真实、充分,为市场决策提供最有力的信息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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