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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与完善探析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还非常需要。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必须对目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要不断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水平,力求使这一制度尽快走向完善。
第一,调整和改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和项目。对税收返还和体制上解部分,应该从激发活力和掌握平衡的角度,调整返还或上解的具体比例和方式,保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保持在适当的比例,保证地区之间既能够享有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服务,又避免鞭打快牛的倾向,防止助长依赖思想。对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部分,应进一步规范项目,逐步明确转移支付的具体条件,制定统一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公开和透明的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对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要适当进行清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将其纳入基本的财政制度之中,适当减少并非十分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第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改革财政和税收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在此基础上,改进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更加充分和全面地考虑各地自然条件、人口、环境、历史、经济基础、发展速度等多种因素,更加客观和科学地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建立严格的专项拨款项目准入机制,制定具体缜密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操作程序,使每个重要的环节和运作方式都更加合理、规范,减少可变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干扰,减少立项、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加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只有八部,财政转移支付法还没有制定。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应该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和健全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并辅之以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把财政转移支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的轨道。要使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保证财政转移支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四,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规模都应该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避免由少数人说了算。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拨款,应该尽可能列入计划范围。各级人大应该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应逐步纳入审查范围。在人大或独立于政府外可以考虑建立拨款委员会,专门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审查。在目前情况下,首先要建立一定的可行的机制,对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特别是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管理和监督,防止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被随意扩大和缩小,防止有关的资金款项被挪作他用。要尽可能堵塞资金流失的漏洞。对各种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办。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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