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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级政府债务管理的探讨


    2.2  债出多门,缺乏统一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债务管理部门。各单位举债主观随意性强,政府举债行为五花八门,甚至有些单位出现以自有资产为单位担保贷款,缺乏统一的管理制约机制。
    2.3  揭示和披露政府债务的途径单一,及时性差。目前,由财政部门编报的政府债务统计表成为获取上年政府债务数据的主要途径。其不足有两个:一是由于报表为年报,而政府债务却随时随地有可能发生,揭示和披露政府债务的及时性就显得相对较差。二是形成政府债务的部门很多,财政部门在编报统计报表时,或数据来源有限,或搜集数据工作量大成本高,或由于财政部门自身职能问题(如对于历年累计欠发工资的账务处理问题)等原因,造成揭示和披露政府债务的完整性较差。
    2.4  对违规操作,惩治不力。根据《担保法》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转贷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也就是说,县财政及有关部门无权对经济合同进行担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单位为筹措资金,相互担保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相关法制的制约,形成政府债务的各部门责任不明确,一旦发生债务纠纷,相互推诿,无法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行为和决策失误不能严厉惩治。

    3  加强县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们除了把发展经济、增强财力,妥善处理吃饭与建设的关系、严格控编进人,严格预算支出等作为消化县级政府债务的治本之策来抓外,我们也有必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1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政府债务对财政平稳运行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债务风险观。首先是在工作中做好债务风险分析,不仅仅要考虑建设项目的预期收益,还要充分考虑是否存在无还款能力的风险,在立项时必须坚持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政府债务的风险性。其次是在对待债务风险问题上,树立起正确的债务风险观。既要避免忧心忡忡,认为我县债务严重得不得了,置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状况而不顾,坚决反对政府举债,影响开放开发工作;又要避免盲目乐观,认为多少债务都无所谓,置政府债务危害于脑后,最终给县乡财政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2  进一步确立财政部门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机制。从我县目前的债务管理现状看,建立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机制应提上议事日程。也就是说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只有确立财政部门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才能不断探索出县级政府债务管理的新模式,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办法、原则、程序,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改变债出多门、管理分散的被动局面,从而实现"科学理财、诚信理财"。
    3.3  在政府债务揭示与披露问题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客观性、及时性、完整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将政府债务统计工作列入预算会计的范畴,对政府债务进行充分、及时、系统的揭示与披露。具体做法是,一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所有债务清理核实,逐笔登记,比如在对待历年欠发工资的问题上,应当作为应列支出而未列支出在暂付款中予以反映。做到账目清楚,并建立起政府债务管理档案,彻底摸清政府债务底数。二是定期编报制度。县级政府债务已成为当前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现象,每一项债务的发生,首先要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及时列入政府债务的统计范围内。三是对于或有负债要贯彻稳健原则,在统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这是因为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事先没有觉察、防范,单位就可能发生大额支出,造成严重后果。
    3.4  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县级政府债务控制机制。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中,要科学合理地测定政府债务规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做到举债适度,不能超越财力搞建设。应当建立有效的债务控制机制,将消化存量债务和控制新债务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政绩考核当中。严禁政府部门搞经济担保,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遏止新债务的发生,杜绝政府债务的恶性膨胀。
    3.5  强化还款意识,每年制定详细偿债计划,将到期债务列入当年预算,建立县级偿债目标管理责任制。举债时明确偿还责任很重要,要防止财政兜底的行为发生。应当按照"谁举债、谁还款"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债务还款单位,通过项目单位还款、预算扣款、债转股等形式逐年消化债务。加大催收到期债务的力度,积极探索化解政府债务与风险的新途径。 
    总之,县级政府债务是历史遗留下来且现实工作中回避不了的问题,不能久拖不决。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政府债务的严重性,加强县级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步伐,增加可用财力,逐步提高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下大力控制新的债务发生,防范和化解债务带来的财政风险,确保县域经济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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