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市场流动性衡量方法的理性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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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量结合法 为了克服买卖价差和单纯交易量方法衡量流动性的不足,一些学者发展了几个结合价格和交易量的衡量流动性的指标,如价格冲击模型和流动性比率法。其中流动性比率(Liquidity Ratios)衡量交易量和价格变化的关系。其基本原理是:若少量的交易引起的价格变化较大,则市场流动较差;若大量的交易引起的价格变化较小,则是市场流动性较高。常用的指标有:Amivest流动性比率,是指使价格变化1个百分点时需要多少交易量(金额)。但该指标没有考虑公司流动股本数量,可能会出现流通股本越多的股票流动性越高的情形;Martin流动性比率,Martin指数假定在交易时间内价格变化是平稳分布的,因此可用每日价格变化幅度与每日交易量之比衡量流动性。Martin指数以价格波动的平方代表价格变化,克服了价格变化正负抵消的缺陷。但是,Martin指数在使用中不但会碰到与Amivest流动性比率相类似的问题,而且,Martin指数会随着每日交易情况而变化,比较容易受个别极端的价格变化的影响。还有Hui-Heubel流动性比率、Marsh-Rock流动性比率等等。 尽管基于交易量的流动性比率指标克服了买卖价差的缺陷,但仍然不是最理想的指标。1、与买卖价差一样,基于交易量的流动性比率也没有区分临时性的价格变化和由于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的长期价格变化,没有区分新信息到达后对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2、基于交易量的流动性比率提供了过去的(平均)价格变化与(平均)交易量的关系的信息,但不能说明当大于平均规模的订单突然出现时对价格的影响。3.流动作比率指标无法衡量交易对价格的即时冲击(即时价格成本),更无法区分交易对价格冲击是单期的,还是多期的。4、流动性比率没有过滤非交易因素对价格变化造成的影响,如最小价格升降档位、买卖报价差、套利或卖空价格限制、新信息到达等的影响。 (四)时间法 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交易的即时性,交易执行时间也是衡量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方法。时间法的最主要的指标有两个:一是执行时间,即从订单到达到订单得到执行时的间隔;二是交易频率,即在一个特定时间内的交易次数。时间法的有点是衡量方法简便,其主要缺点是:一是限价订单的执行时间与其价格密切相关;二是交易频率与市场波动性有关;三是没有考虑价格变化的影响。基于时间的另一个指标是弹性指标,即从价格发生变化到恢复均衡价格所需的时间。弹性是由交易引起的价格波动消失的速度。关于市场弹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一种测量方法是用当前最佳卖(买)价与下一个最佳卖(买)价之间的差额。另一种方法是以相邻两次订单的价差来估计弹性。在假定股票的基本价值不变(即不考虑新佰息的影响)的情况下,价格将会随机地围绕基本价值波动,市场弹性越好,则价格偏离价值以后返回的速度越快。相应地,两次相邻订单的价差越小,则价格返回真实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就越短,市场弹性就越好。弹性指标考虑了价格变化的影响。但也有三个主要的不足:一是选择均衡价格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没有考虑新到达的信息对价格变化的影响。因此,不能区分价格变化是由于新信息的影响,还是由于交易的影响;三是与市场波动有关。 四、流动性衡量方法的理性选择 必须指出的是,知道目前还没有一个学术界达成一致的、没有争议的流动性衡量方法。这也是各个市场在比较本市场与其他市场的流动性时往往采取有利于本市场的流动性指标的主要原因[3]。由于流动性自身四个基本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因此各种流动性衡量方法实际上都只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了流动性的某些特征。我们在选择不同的流动性衡量方法时主要依据以下四类基本标准: 1、对流动性四个基本要素的反映,即该流动性指标反映了流动性的哪个或哪些方面,是低的价格变化、高的交易量、成交速度还是价格恢复速度?是否能对四个要素全面反映? 2、应用上的限制:即某流动性指标是否可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市场(如集合竞价市场、连续交易市场、做市商市场),是否需要市场有效假设,是否可应用于信息效率较差的市场等。 3、功能上的限制,如能否衡量潜在交易成本。能否衡量即时交易成本,能否衡量动态交易成本(交易对以后各笔交易的市场影响成本),能否衡量价格改善,能否衡量深度改善,能否衡量知情交易者的私人信息含量,能否过滤新到达的信息对价格的影响(若价格变化是由非信息因素/流动性因素引起的,则价格很快会复原)等。 4、精确性程度,即该流动性指标的精确性是否会受到影响流动性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价格波动、交易量、股价高低、流通股本大小、交易的买卖方向、价格稳定措施、最小价格升降档位等。在考察以上基本标准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中国特色”。 作为市场微观结构的核心,市场交易机制的关键功能在于将投资者的潜在供求转化为现实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价格发现过程是问题的关键。中国深沪两个市场从一开始就实行“指令驱动”的交易机制。一般由市场交易者自身的交易指令的推动下进行的,进而由市场自身来决定交易的活跃程度。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对信用交易、卖空交易持保留态度,不允许采取这些交易方式。在中国市场上,交易方式单一化,无法为大宗交易提供独特的交易系统,所以当大宗交易发生时,很可能马上就可以把价格封在“涨停”或“跌停”的状态,使得价格波动非常之大,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实现交易的目的。此外,我国市场的指令类型也是单一的,并没有如西方国家那样提供一整套指令,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交易的即时性。自中国股票市场重新恢复以后,中国各类经济主体对于股市所表现出的热情盛况空前。就直观而言,在中国股市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中客观上的“羊群行为”、机构投资者的“操盘”、“做市”行为对于中国股价“异动”的形成,一直是我们日常不时提及的,进而成为影响中国股市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独特的状况,加上中国股票市场的“高利”驱动以及“政府干预”,不仅造成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需求”,而且在投资者预期上形成了“同构预期基础之上的粘性预期”,借助于股市广泛的社会性,客观上就导致了中国股市运行中经常出现个人投资者行为同步化倾向——这是引致中国股市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考察我国证券市场流动性高低时,在依据流动性四个基本要素,借鉴国外流动性指标的同时,也要切实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国情”,做到流动性衡量指标的“本土化”。 参考文献: 1. Amihud, Y and H. Mendelson, 1989, the Effects of Beta, Bid-ask Spread, Residual Risk and Size on Stock Returns, Journal of Finance 2. O'Hara, Maureen, 1995, 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 Blackwell Publishers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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