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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海事行风建设保障机制浅议



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之后,为使之落到实处并产生效果,还要建立严格的抽查、检查、考核等相配套的制度。譬如,做到制度化的执法大检查、行风调查测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建立以廉洁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政绩档案,以此作为提拔、任用、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等等。

三、公开政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海事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都有一个“暗箱操作”的特点,实行“政务召开”,是达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防止不廉洁行为多发易发现象产生的有效办法。在这方面,关键是要搞好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监督,公开的目的是便于监督,近年来,从我局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增加办事透明度,逐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践来看,政务公开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开的规范化,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性。凡与监管、服务对象相关的政务事项都应公开;二是时效性。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按时限及时公开或公开办结时限;三是合法性。凡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不能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四是真实性。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如实公开,不能弄虚作假。五是整体性。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全过程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主体、办事过程、办事纪律、办事所需文书、申办条件、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公开的重点应放在工作对象和群众关心和想知道的事情上,比如,违章处罚、船舶签证、海事调查、海事许可、船舶发证、船员考试发证、海事检查、海事强制执行等等。

政务公开在形式上应是灵活多样,实用有效。一是因时因事制宜,利用会议发布、张贴布告等形式;二是采取设置公示版、流程表、印发办事指南等基本形式;三是条件允许可设置电脑触摸屏、声讯电话等设备,利用现代化手段,增大公开的容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上级公开要与下级公开相配套,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加压配套实施的工作机制,防止政务公开成为墙上的摆设和嘴边的口号。要认真贯彻执行部海事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统一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政务指南》,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以强化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的制约机制。

四、严惩腐败,抑恶扬善,培育海事新风

在海事行风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党纪政纪的威慑作用,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特别是手法恶劣和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以打击和遏制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对虽然不构成违法违纪,但屡教不改的不廉洁者要坚决清理出执法岗位。以此表示海事领导机关对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增强职工群众搞好海事行风建设的信心。与此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宣传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先进典型;大树特树水上监督执法人员敢于与腐败行为作斗争,抵制腐蚀,两袖清风,勤政廉政的榜样。对先进人物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奖,具备领导干部条件者要提拔重用。总之,要长期坚持严惩腐败,旗帜鲜明地抑恶扬善,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在海事行业努力营造一个行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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