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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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环保产业的减免税照顾。环保产业的运行依赖资源税和污染税,它不以眼前的经济效益为目的,而是以未来的生态效益为目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它应该处在产业政策保护的核心层,减免税理应成为财税的出发点。 (6)向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筹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贷款),广泛开展国际间和区域间的发展合作,拓展资金筹集渠道。 3 资金的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法规,提高环保资金法律保证程度。首先,应依据《环保法》及国家其他法规,修订《资源税法》、修订《污染税法》、《资源价格补偿基金法》、《环保发展基金法》。其次,修订《预算法》,建立环境保护预算,在各级财政收支中,应单列“环保收入”项(即两税、两金),环保支出项,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再次,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者,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其惩罚标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对促进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责任重新进行定位,这是强化各部门资金监管责任的前提。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规划、组织和协调,组织辖区的综合治理,协调辖区内各部门的矛盾;财政部门,落实预算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令拨付资金;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任务监督管理。人大按照公众的意愿,有权从立法执法各环节行使监督权。 (3)建立环保资金专供机构,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环保资金应实行专项拨款、定期报账考核、结余留用制度。在财政部门设立“环保科”专门进行环保资金的使用管理。使用时,先由财政部门将该项资金交付“环保科”,环保科据对环保部门的考核下拨环保资金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采用定期报账、定期考核,年终会同社会审计机构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可由污染治理技术部门颁布,达到预期标准的,结余资金可留用,并给予一定奖励。 (4)建立健全环保资金监督体系。环保资金的监督体系可划分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个层次。所谓政府监督,即由政府审计部门定期对财政机关环保资金的收支拨付审批予以评估考核,对环保部门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测评。社会监督,即利用民间审计机构先对政府环保决策部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绩效评估,以考察其对环境资源保值增殖所做贡献的大小,然后对具体掌握运用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企业单位就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开展审计工作,并将结果对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主要是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到位的资金的使用管理予以追踪考评,以保证其合理、合法、有效与整体性。 有理由相信,随着可持续发展资金支持模式的建立,政府、企业、居民环境意识的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模式一定会逐步完善和健康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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