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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与风险资本


  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风险投资实现高收益提供了最佳载体。在风险约束上,风险投资找到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风险的途径,即在投资项目多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分散投资多个项目和多个风险投资者联合投资一个项目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少数成功项目产生的高回报就可弥补多数项目失败所产生的亏损,这就能有效地减少和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总之,风险投资利用项目群投资方式来分散风险,利用其支持的企业上市或出售来获得回报。还可以建立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担保机制或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保险业务,提高风险投资抗风险的能力,吸纳更多的资金以解决高新科技转化的瓶颈——资金短缺的问题。例如:北京市在北京试验区注资亿元,作为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担保金,为风险投资保架护航,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健康成长,使高新科技企业成为新的一轮经济的增长点。
  风险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特高的回报率的双重特点,通过冒险来求得高收益。从投资形式上看,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它并不要求接受投资的公司作任何财产抵押,而是用资金购买急需发展资金、处于弱小状态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或者是出钱同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伙伴关系。
  风险投资是高风险投资活动,一般常规投资如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金组织借款等轻易不敢问津。就融资渠道而言,我国现有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信托投资、基金组织借款、企业筹资等,由于没有风险消化机制,实际投入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资金很少。因此有必要发展风险投资,建立我国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等。
  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进行风险投资的机构,首先应是一个不依附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的金融企业。其次不仅是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的金融企业,还必须为“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经济实体的组建、市场前景评估、管理、信息、企业股票上市所需的服务和担保等等。作为对高新科技向生产转化的执行者,应有效地扶植有市场前景的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把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市场看好的项目,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建立一套公正、科学、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也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之一。
  高新科技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这些金融组织应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对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风险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大企业、高新科技类的上市公司、私营公司、部分全人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国家在这些专业性金融机构的股权,起着推动这些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利风险投资市场形成的作用。还应广辟融资渠道,以吸纳更多资金,使我国的高新科技产业兴旺发达,提高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风险投资于高新科技项目时,也应当采取国际通行的惯例——用股份制的形式,以便于通过第二板块股票市场出售所持股票,回笼资金,用于其它的风险投资项目,也有利于此种金融组织资金的滚动发展,培植更多的经济增长点,提高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社会的全面进步作贡献。
参考文献
1 方勤学.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与风险基金[J].科技导报,1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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