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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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中国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论坛”研讨会上,尚福林主席说,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能够提高公司竞争力,培育市场信心,吸引投资者。今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要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全体董事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要认真发挥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经理层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这次新的《公司法》完善了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证券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加大了监管权力,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责任,对建立证券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约束机制作了规定。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出现了可喜的变化。表现在:(1)、国有股的股权结构逐步改善,股权多元化步伐加快。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占主导地位,这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有其特定的历史因素。随着证券市场十多年的规范发展,民营企业控股和外资成分控股的上市公司逐步增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步伐正逐渐加快。除了改制上市以及再融资等方式,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稀释外,上市公司还通过吸纳非国有经济参股、控股,控制权逐步向民营企业转移。通过股权转让,非流通股股权有所分散,减少了地方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促进了政企分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日益多元化和合理化,有利于形成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2)、公司“三会”运作基本规范有效,保护流通股股东法规逐步落实。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规范运行的基础性工作。各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规范运作的“三会”运作机制,建立起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于今年12月7日施行,其中关于分类表决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重庆百货增发方案遭流通股东否决,显示出了分类表决制度的威力,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遏制上市公司恶意圈钱具有警示作用。(3)、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积极作用得到发挥。各公司按照《指导意见》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选聘了符合要求的独立董事,大学教授、技术专家、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占了大多数。独立董事在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征集投票权、高管人员的选聘、各专业委员会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4)、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股东和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投资回报。为此,不少上市公司采取年薪制、股权激励等措施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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