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高技术企业发展的障碍与对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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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营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 我国的民营高技术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财力、人力缺乏,要它们独立解决以上问题比较困难,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相应资金的支持。因此,由政府出面为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搭建一个平台可以较好的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美国等政府的做法是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设立创新资金、提供创新管理的指导以及相应的信息咨询和建立孵化园区等。笔者认为,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急需政府给予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3.1 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民营高技术企业提供专项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过改造后,已逐渐取消了政策性金融业务,因此,不可能指望商业银行对民营高技术企业增加更多的贷款投入。为解决民营高技术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可以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高技术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仿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政策性银行(中国科技银行)或地方性的科技信用社。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科技银行或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专项用于向高技术项目提供低息、无息或贴息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国家或地方财政通过科技专项投资弥补。科技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投向,应严格限制在由科技部或地方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技术项目。为了提高对高技术项目的判断和把握能力,除具备应有的金融专业知识外,科技银行或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还应经过科技部或地方科技部门组织的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 3.2 搭建服务于民营高技术企业成长的融资平台 民营高技术企业融资需要多种中介机构提供资产评估、审计、评级、策划等服务。应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完善高新区中介组织的政策环境,鼓励组建独立地为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其运作,使之充分发挥连接企业、政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高新区管委会应积极组织建立各种各样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一系列的咨询服务。例如,在中关村管委会的直接推动下,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于今年7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成立。促进会的成立促进了企业自觉遵守信用基本准则,自愿接受对其的信用监督,从而产生示范效应,树立信用中关村品牌。促进会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多家信用中介机构参与园内企业征信评级工作,通过对信用中介机构征信评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来确保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质量;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信用管理方面的培训咨询服务,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以企业的信用评级报告为基础,企业在贷款、担保、直接融资和商务往来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库,并通过年检和信息跟踪不断地进行更新。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的成立解决了园区内中小高技术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也为我国政府工作提供了一条新鲜的道路。 另外,科技部火炬中心借助已经形成的品牌和信誉,帮助企业实现第一次贷款和其它阶段的融资,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3 搭建服务于中小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平台 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研发能力,对它们提供研发资助也起不到预期的作用。为此,对中小企业需要的技术,可以由政府发标给有实力的研究机构,然后把成果让渡给需要这些技术的中小企业。其次,中小高技术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都需要产品测试、检验等设备,如泵阀检测设备、模具快速成型设备等。由于这类设备耗资巨大,单个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投资,而且由单个企业投资,设备利用率也很低,同时会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因此,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生产同类高技术产品集中的地方组建技术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服务。 3.4 完善高技术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制 今年以来,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家科技部及各级政府的推动之下,无论在规模还是在孵化事业方面都进入发展最快时期。孵化器场地面积、科技成果转化率、融资总量、管理团队素质等指标数值都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增长,我国孵化器事业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孵化器在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缺少对孵化器层面的激励机制、缺少专业的管理机构、创新基金总额不足、缺少循环发展能力等问题,它们必将导致孵化器对民营资本科技创业的服务功能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首先应加强制订针对不同类型孵化器的管理办法,保证孵化器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加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为孵化器事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最后,还应该设立一个全国性行业协会,把协会办成孵化器管理经验和知识交流平台、培训会员的基地和沟通政府与孵化器之间的桥梁。 3.5 给予民营高技术企业应有的优惠政策,强制政府采购 由于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成长性、高收益性、高渗透性和高扩散性的特点,因此,世界各国在促进经济增长中都优先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方式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担保贷款、政府采购和政府直接对研发(R&D)的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等。 为鼓励我国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应支持和引导民营高技术企业参与全国性科技攻关项目,在项目审批、评定和奖励等方面给予民营高技术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同等的待遇。同时,应颁布特别法案,规范科技税收立法,在高技术产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政策,鼓励民营高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民营高技术企业和外资企业放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另外,通过立法强制对民营高技术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在今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科学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国科技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站在这样的战略高度,国家应加大对民营高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与创新,为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元萍.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与模式[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7) 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高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53) 3 孙大海,钟卫东.科技企业孵化器面面观[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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