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主义”抑或“整体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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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来自自然科学的挑战。首先是系统论专家,然后是哲学家,最后是经济学家利用最新的自然科学成果,以整体的方法研究社会经济系统。他们认为,经济组织每一种整体性功能几乎都能用功能耦合系统来刻画,而具有许许多多功能的整个市场经济组织就是这许许多多互相作用、互相关联的功能耦合网的总和。各式各样的经济理论和模型实际上都是对这一巨大经济关系的功能耦合网的简化处理得到的结果。混沌经济学认为,经济系统由百万计的个和组织的相互作用所决定,而每一个人和组织又涉及到数以千计的商品和数以万计的生产过程,因此,个体行为并非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仅仅完备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掌握整个经济系统的演化状态。事实上,整体内的每一个个体都受整体规律的约束,整体规律决定着整体的特征和每一个个体的特征,整体规律在整体内赋予每一个个体的属性要远比这些个体在整体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得多。因此,经济学研究要强调对经济现象的整体把握,注意在整体规律约束下的个体行为。 近年来,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论争的重点又有所转向。随着博弈论进入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原则得到了加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在维护传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放弃了一些没有微观基础的假定,一切从个人效用函数及其约束条件开始解释约束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问题而导出行为及均衡结果。而与此同时,随着非均衡、非对称、非理性现象的出现,经济个体主义的信仰和方法再次受到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质疑。他们不断地追问:每个关于经济现象的陈述能否可以还原为关于个人经济行为的陈述;经济行为本质上能否属于单纯的个人理性的计算;在信息非对称的经济世界里,个人最大化目标能否完整地实现;个人的经济自由度究竟有多大;在决定经济的各种因素中有无非经济因素的存在等等。可以预见,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论争将继续下去。 二、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争论的实质 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关于两种方法论的形而上学的基础问题。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认为,构成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唯一真实的基础是个体的人;而整体主义认为,社会整体大于社会个体的总和。随着争论的深入,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是否存在不可还原为个体特性的经济规律这个问题上。(二)关于认识论问题。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指出,即使我们可以用整体主义的方法去预测、描述和控制经济活动,但是如果不把这些经济活动视为个体活动的集合,我们依然不能恰当地“理解”它们(依据个人的倾向);整体主义则认为,如果能够发现说明社会的独立的经济规律就等于在科学研究的意义上获得了对人的经济活动的理解。(三)有关逻辑学、语义学问题。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认为,有关整体的概念、术语是不可直接观测的虚幻之物,即使真实存在,都将通过“翻译”而被消去,还原为有关个体的概念秫语;而整体主义则认为,像这样语义意义上“消去”、“翻译”或简化和还原是做不到的。例如把“萧条之后是繁荣”这类陈述还原为个体主义的语言就很困难。 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对的实质就在于,是从个人、个体出发去说明、解释经济现象,还是从社会的整体即社会制度、组织、群体等出发去说明经济社会现象。对立的焦点在于,在说明、解释经济社会现象时,经济和社会的整体现象是可还原为个体的,还是不可还原的、独立的和自成一格的现象,哪一种说明是更带有根本性质的说明。历史哲学家德雷(w·h·dray)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了这个问题,他说,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对立在于,我们是否应该把大规模的社会事件和状态仅仅视为由个体男人或女人参予的行动、具有的态度和面临的关系和环境等等所组合或聚合起来的东西。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者说,我们应该这样看,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者则声称,应该将社会现象放在它们自主的、宏观的分析层次上来研究。 然而,正如罗宾斯所说,“在某种程度上,二者的对立只是语义的而非实质性的”。从验证的逻辑角度看,要验证整体主义所发现的理论假说,不论所发现的是经济事实本身,还是经济事实间的关系,都需要从考察这些理论所论断的事实或关系所涉及的个体或情境的数量入手。如果这些数量是无限的,那么这些理论假说同样是不可能得到验证的。对于这些数量有限的情形,则相应的假说在理论上有可能获得严格的检验(一般在操作上是不可能)或概率性检验(一般在操作上是可能的)。所有这一切逻辑分析的结论都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情形完全相同,因此,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在验证的逻辑上并不存在本质的对立。 事实上,二者都有其优势和局限。 还原论的局限正如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ng vonbertalanffy)所说,考察各自孤立的部分, 是不能理解各级系统的。正是这种局限性,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对于解决那些具有复杂联系的、不可分割的经济系统时显得力从不心。当他们分析了每个个体的特征时,如何过渡到整体便成了最关键的问题。其实,经典作家早已洞察到这种个体与整体的内在矛盾。马克思正是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体现在一切商品经济活动中的基本矛盾出发,推演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本矛盾,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两个基本矛盾:(一)个别企业的有组织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二)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社会购买力相对缩小的矛盾。“阿罗定理”也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总和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可见要跨越个人,或个人单位与“社会”、“集体”之间的桥当是不容易的,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合成推理谬误”(由于某一原因对个体说来是对的,便据此而认为对整体说来也是对的)的深渊。新古典经济学家企图将个人效用加总计算即为社会效用的办法来过桥,最终还是掉下桥来。由于整体不等于局部的简单加总,而“经济人”假定又使每一个个体具有同质特征,因此,在新古典体系内不可避免地出现“经济人”行为悖论(个体“经济人”的最大化行为在集体行动中导致非最大化结果)、偏好系统悖论(反映个体“经济人”对不同商品进行效用排序和不同消费的偏好系统仅能推出同质性商品的效用排序和一致性消费行为)等难题。 同样,整体主义方法论也存在明显的局限。首先,整体方法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在模型化、定量化、形式化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涉及变动性领域的问题如人的发展、市场、价格等,它的弱点明显地暴露出来。其次,整体主义摆脱不了所谓“整体性悖论”:只有从整体出发才能认识个体,只有认识了个体才能认识整体。整体确实不能归结为个体的总和,但是任何整体又不能脱离个体。经济现象如果脱离开个人的活动,那就会成为一种先验的、神秘的东西。再次,如何界定整体也是整体主义方法论者面临的一个问题。小至家庭、企业,大至利益集团、国家,它们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自主性,也就是说,它们也是“个体”,特别是相对于更大的整体而言,更是如此。同样,任何个体也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部分,是诸多“关系”的总和,所以个人也就是一个“小宇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就是一个整体。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温和的个体主义(以传统的个体主义为出发点,吸收整体主义的某些原则)和“妥协的整体主义”(以传统的整体主义为出发点,容纳个体主义的某些原则),以调和两者的对立,当然这两种形式都是不彻底的,因为它们都没有触动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相对立的基础。尽管如此,“综合”已形成了一种趋势。正如一位著名物理学家所说:“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绝对的部分或整体并不存在。”因此,“还原论和整体论,分析法和综合法是互补的理论方法,两者并行。”在经济学方法论中,这种趋势表现为从60年代开始的由萨缪尔森等人掀起了“新古典综合”和70 年代由卢卡斯、 萨金特和华莱士(henry wallace)等人掀起的“理性预期革命”, 他们试图把凯恩斯的总量分析同马歇尔的个量分析综合起来,严格根据微观假设和微观行为来推演出宏观行为,用微观规律来解释宏观现象。可见,经济学方法论的两派是互补的,两派的对立只是双方在侧重点所区别而造成的。 其实研究经济学,方法论的出发点应是:“从整体着眼,从个体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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