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资料 >> 证券金融 >> 保险学 >>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
论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

  第二,对保险公司技术能力的挑战。费率市场化使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压力加大,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扩大自己的品牌效应。但是,我国许多保险公司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产品开发的组织机构建设和技术力量的组建工作都还非常薄弱,有些甚至还没有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实践,其产品和服务主要是靠模仿和改造其他公司,因而还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开发与服务创新。同时,保险费率的厘定要以良好的精算技术为基础,而目前我国寿险精算尽管已有一定的历史,但主要是对国外技术的模仿,还没有建立适应中国寿险市场的精算技术体系。非寿险精算学则刚刚引入我国,不仅精算技术人员高度稀缺,而且非寿险精算所需要的大量历史性、基础性资料严重缺乏或失真,使非寿险精算因缺乏基本技术的支持而无法展开。

  (四)对保险监管的挑战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费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条件和保障,当前保险市场降费的过滥和无序是保险监管不力的反映,同时也表明保险监管还难以适应费率市场化的需要。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于对保险机构设置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审批,习惯于通过对有突出性不良表现的市场行为的监管,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与偿付能力有密切关联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的监管严重不足,使保险费率不能被有效纳入保险监管的范围。同时,由于信息监控手段的缺乏和技术能力的缺乏,保险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对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进行跟踪监控,不能对费率的调整做出合理与否的科学判断,也难以对各种保险产品的费率提供参考性的数量标准和指导,导致保险市场的费率变动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任其发展。此外,对于各种恶意降费行为,保险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予以制止和制裁,而且执行的力度也不够,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也使费率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如果费率市场化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层开,必将构成对保险监管的严峻挑战。

  对于费率市场化的挑战问题,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在现行条件下,尽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费率市场化是我们当前必须走的一条路。我国费率市场化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背景是:国内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威胁与挑战以及WTO规则对我国现存的保险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的挑战。我们加入WTO、遵循WTO的普遍规则决不是要引狼入室、扼杀国内企业,如果是这样,我们不去加入也就是了。我们加入WTO一方面是为了引入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增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经贸活动的能力,也使我们能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我国对国际经贸活动所遵循的游戏规则的影响力,从而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因此,我们加入WTO不是要给国内保险公司断生路,而是要为其找生路。

  费率市场化也并非洪水猛兽,费率市场化也会促使保险公司加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节奏,更加注意风险的防范和成本的控制,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了费率市场化的实践,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接受了费率市场化的洗礼,培育了一定的应付挑战的能力。只要我们从容面对,精心实施,加强监管,我国的费率市场化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三、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费率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的费率管理体制是费率市场化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费率市场化的初期尤其如此。为此,我们要建立由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科学分工的保险费率管理体制。《决定》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鉴于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实际费率比较混乱,同时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缺乏独立制定条款并厘定费率的能力,注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条款和费率厘定方面的指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由于保险行业协会有诸多保险公司参加,可以更好地协调保险公司的行为,消除他们在费率和条款方面的显著差异和分歧,还可以沟通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的重要信息,使保险费率既符合监管要求,也能反映和调节市场供求,保证市场效率。同时,由于保险行业协会掌握了大量的市场信息,可以对保险市场上普遍使用的险种制定参考性的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可以在参考性费率基础上自主确定浮动的范围。

  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在费率市场化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其熟悉市场、掌握大量信息和具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优势,为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进行指导和帮助,有些甚至可以代理保险公司的费率精算与厘定。

  (二)加强保险公司精算体系的建设

  精算是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针对我国保险公司精算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费率市场化要以完备的保险精算体系为基础。首先是要制定和完善保险精算法规和精算制度,严格规范保险公司的精算行为。其次是扩大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面,壮大保险精算队伍,并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和精算资格认证制度,确保保险精算人员的质量。保险公司在目前国内精算人员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应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的保险精算人才为公司服务。再次是加强保险精算研究,注意充分吸收国内外保险精算研究成果,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保险精算模型。同时,丰富保险精算体系,扩大保险精算的范围,使保险精算成为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基础。最后通过迅速收集、加工整理和补充数据资料等方式,建立保险精算数据库,使保险精算建立在丰富、完整而又真实的资料基础之上。

  (三)提高保险公司产品、服务与营销创新能力

  费率市场化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契机,保险公司应充分得这种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努力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费率与条款设计方面,改变单纯通过优惠的价格获得竞争的传统,真正立足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包装,使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简化投保程序以方便客户投保。加强公司产品和形象宣传,扩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实现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化。同时,开拓营销渠道,加强银保合作,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中介在产品营销中的作用。在营销中切实树立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提升客户价值,使客户利润贡献度和企业最终效益都能得到提高。

  (四)增强资金运用能力

  增强资金运用能力是费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金融深化的发展,保险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将得到充分的体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效互动因此将成为必然趋势,保险资金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生力军。对此,保险公司应早做准备,通过增强资金运用能力,丰富公司的获利渠道和竞争手段,提高竞争能力。对于闲置资金充裕、资金运用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要力求充分把握市场机会,在多变的市场中获取利润。而对于闲置资金数量有限、资金运用能力不强的保险公司而言,则可以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将闲置资金委托给信誉好、投资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运作。

  (五)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

  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形式上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评价的市场化,而实际上是对保险公司综合竞争能力评价的市场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能力除了受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的影响以外,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技术和管理。其中,国内保险公司目前最大的内伤就是管理水平的低下,组织结构的科学化是管理优化的前提。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首先就要建立起市场化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其次,加强管理的基础建设。优化企业内部部门结构配置,优化企业内部流程,建立各种数据与信息收集、集中与分析和控制系统,同时,要吸收优秀人才进入管理岗位,提高管理的知识和技术含量。第三,强化公司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作以及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强化风险约束,时刻注意防范定价风险、利率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各类风险。

  (六)强化保险监管

  随着由费率管制向费率市场化的转变,费率监管成为一个全新的问题,因此,保险监管部门首先是要制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使费率监管有章可循,其次是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选择和完善一系列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信息系统,疏通信息渠道,将费率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控体系,对主要保险公司、主要险种的费率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尽管监管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行为,但可以围绕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精算制度和组织体系进行监管,包括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对保险公司精算部门的组建、精算人员的资格确认、精算工作规程以及精算工具与方法的选用(如寿险生命表)的监督等等。在特殊条件下,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根据GDTs中审慎例外的规定,实行短期的费率冻结和管制,对投保人和国内的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保护,以维持其偿付能力。

  加入WTO以后,保险监管不仅在监管模式上要符合WTO的要求,在监管方式上也要符合WTO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保险监管。在费率监管方面,保险监管部门要公开费率监管政策、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以及监管工作规程,并将各类监管检查的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木子。没有赢家的竞争[J].中国保险,2002,(10)。

  [2] 毕可广。竞争也要合作[J].中国保险,2002,(10)。

  [3] 张俊才。保险费率市场化与新产品开发[J].保险研究,2002,(3)。

  [4] 覃广华。产品费率风险的分析与防范[J].保险研究,2002,(6)。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