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与犹太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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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过对犹太人问题的分析,更彰显出马克思作为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的本色,也许从这篇文章中最能看出马克思是如何从一位哲学家、政治学家逐步转变为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从文章中我们就能看出,马克思是把犹太人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加以考量的,宗教、道德、政治在他那里也都还原为社会现象;所以他不认为靠个人的反思活动就能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就如以后的迪尔凯姆所认为的那样,所谓社会现象,一定指的就是那些既外在于人的意识同时又对人的意识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事实”。所以马克思是在“社会事实”的意义下谈论政治与宗教、市民社会与政治的关系的;并在“事实的逻辑”中推导出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只能放在“人类解放”的视野中才可获得理解。 第三,埃马纽埃尔·勒维纳斯在《塔木德四讲》中说,“犹太教的第一个教诲即:存在着一种道德的教诲和一些更为公正的事物。一种没有人剥削人的社会、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一种像基布兹(Kibboutzim)首创者所追求的社会——因为,他们也为天国作梯,尽管他们中间大部分人对天国反感——这就是道德相对论本身的争议。”(商务印书馆2002年12月版,第91页) 当然,马克思在这里所使用的“市民社会”这个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斟酌,而且他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来表达私人活动(如犹太人的经商)与国家的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这一切都预示着一个更深层次的还原即将出现在马克思的学说中,这就是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的分析,以及生产力和工人阶级这一概念的提出。这一还原最终必将取代他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但这并不说明他就不再关注犹太人的命运,因为,他实际上一直在用自己的学说实践着犹太教的某种教诲。 在马克思身上,我们也再一次领教了这种教诲的伟大与力量。在我们这个时代,再也没有人能如马克思当年写出《论犹太人问题》一样“论述”中国人问题、俄罗斯人问题或美国人问题了。是类似的问题不存在了吗?显然不是。是更尖锐了,是更不可解决了,相应的,也是因为人们不再屑于那种“从头说起”的宏大叙事,而且有如马克思那样怀抱历史乐观主义的人也少而更少了。 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幸,还是不幸?或者说,我们还想念马克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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