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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离退休科技人员兴办经济实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离退休科技人员兴办经济实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批复

(湘政办函[1993]184号)

省老科联:

你们《关于进一步发挥老科技人员作用的报告》(湘老科字[1993]第12号)收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离退休科技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按照省税务局、省科委(90)湘税第149号,省税务局湘税[1992]388号,省老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物价局湘老字(1992)15号文件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所获减免税款,应用于发展科技事业和扩大生产经营。老科技人员是一支重要的科技力量。希望老科技人员振奋精神,发挥自己的优势,继续为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