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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湖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湘团联字[1995]10号)
各团地市州委、各地市州科委:
根据团中央、国家科委《关于在农村开展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我们参照"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评选、表彰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承担、参与我省星火计划实施的优秀青年均可申报。或虽未承担、参与星火计划实施,但在传播星火科技活动中,成绩特别优异的其他青年也可申报。评选按:(1)青年星火带头人;(2)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3)"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组织奖三个方面进行。
二、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9岁;
2)具有或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技术(管理)水平;
3)带头运用新技术,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地、县星火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领当地农民致富,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
4)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全省"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从符合"青年星火带头人"条件者中择优选拔。
(三)为鼓励在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的活动中组织有方、工作扎实、活动成效显著的地、州、市、县科委和团委等管理部门,增设"活动组织奖"。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青年星火带头人"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青农部承办日常工作。
四、申报程序
1、湖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含标兵)侯选人由各地州市团委、科委从各地青年带头人和青年科技示范户之中择优上报,凡已获得地、州、市、县级"青年星火带头人"或"青年科技示范户"等有关称号者,可优先推荐上报。其中"青年星火带头人"由县市团委、科委考察推荐,地州市团委、科委审核,按附件要求,填写推荐表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侯选者,由地州市团委、科委考察推荐,填写推荐表,并将主要优秀事迹写出综合材料一式五份,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2、"活动组织奖"侯选单位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工作成绩和取得的实效考核提名,由被提名单位填写申报书并提交工作总结材料,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定。
五、表彰奖励
1、经湖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湖南省"青年星火带头人"和"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及"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组织奖称号者,本着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省给予奖励。
2、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侵权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奖励。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