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创建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
(湘科市字〔1998〕92号)
地、州、市科委、农村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作为要素市场之一的技术市场一直被列为“积极培育”、“着重发展”的对象。我省从1991年开始了开拓、培育农村技术市场的试点工作,利用技术市场机制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显著的成效。试点实践表明,凡是领导重视并着力培育技术市场的县(市、区),购买技术的社会能力逐年增强,科教兴县的社会能量不断激发而增长,经济增长的活力和效率就日益明显;面对农村量大面广的科技需求,农村技术市场流通的科技成果满足了七成以上的需求,为农村科技资源的配置起到了广泛的基础作用;技术市场成为农村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渠道,促进了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农村技术市场出现快速发展的新局面。但是,目前我省各地农村技术市场的发展并不平衡:一些地区技术市场结构不尽合理,
市场运行机制不太完善、缺乏生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精神,推进农村技术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决定开展创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探索我省不同类型地区农村技术市场的发展模式和路子,加快科技长入农村经济。现将创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通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政策规章、措施结合形成的有效宏观调控手段,启动运用技术市场运行机制(由技术合同为主线的供求、竞争、转化、风险四项机制构成),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协调技术商品买卖中介三者关系,形成技术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社会群体力量,造成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农村科技成果开发应用的兴旺局面,以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技术商品产生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广泛需求,探索出农村技术市场发展的有效模式,为下世纪初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技术市场体系结构框架描画出蓝图。
创建示范工作初期,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当前农村技术市场两个突出矛盾(技术商品的供求矛盾和流通矛盾)的着眼点上,实行农村技术市场工作与农科教中心建设相结合,下大力建立、完善、巩固农村技术市场结构的三个体系——领导与管理的工作体系、社会化全程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支撑体系。
搞好创建示范工作的关键在于决策领导层要提高对技术市场的认识水平和宏观调控能力。决策领导层对农村技术商品特性和对农村技术市场结构形态特性的认识水平,是政府对农村技术市场实施宏观调控行为的思想基础。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技术市场履行统筹规划、把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等政府职能作用,制定并实施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强技术卖方主体的技术推力和农村技术商品的市场拉力两大作用,通过对市场宏观调控协调技术推力和市场拉力,建立起促进市场活力增长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进度
1、申办审批阶段:时间1998年5月~6月25日
6月10日前,由县(市、区)政府参照《申办创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的条件》(见附年1)提出申办请求,经地、州、市科委、农村办推荐报省。
6月11日~6 月25日,由省科委和省农村办联合对申办请求进行考察评审,择优选择5个左右创建示范实施县(市、区)。
2、创建实施阶段:时间1998年7月~2000年10月
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的县(市、区)参照《湖南省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验收评分标准》的要求,成立或加强县级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开展建立、完善技术市场三个体系建设等实质性工作,在创建工作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创新,总结推广经验,扶植完善典型,为验收积累整理资料。
3、考评验收阶段:时间1999年~2000年
对承担创建示范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对1999年上半年以前工作没有较大进展的,不再作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
对承担创建示范任务的县(市、区),将由省科委、省农村办联合组成考评验收小组,进行考核、评分、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授予“湖南省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的铭牌,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申办创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的条件
附件2:湖南省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验收评分标准(略)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申办创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
示范县(市、区)的条件
技术市场流通的知识形态技术成果和劳务,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技术商品。技术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特殊本质,决定了技术市场建设难度不仅大于一般物质商品市场,而且大于资本、房地产等其他要素市场。有鉴于此,我省农村技术市场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县(市、区)技术市场已经进入初期发育状态。衡量标志是:
1、技术市场意识较强
(1)政府主要机关的领导对技术市场的内涵与外延有较深刻的领会;(2)五成数量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技术商品和技术市场有了认识;(3)八成数量的现有科技人员对技术市场有体验了解。
2、技术市场经营初具规模
(1)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农户与大专院校、科研与推广机构、技术开发公司、科技人员积极进行各种合作,积极引进采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化肥、新农药等;(2)技术的开发机构和推广机构、农科教中心、技术贸易机构、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科技示范户等各类技术经营服务组织形成了较强的市场主体力量,初步形成了技物贸结合的农业技术市场一条街;(3)近三年来技术贸易活动比较活跃,技术交易方式灵活,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一千万元并呈现增长态势。
3、建成了技术市场管理队伍和网络
农村技术市场工作已成为县科技局的主要工作,县科技局至少有二名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县直部门单位及六成数量的乡镇政府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县乡两级形成了技术市场管理网络,并能正常开展管理工作;科技、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管理监督技术市场的步调比较一致。
4、制定并实行了“放开、搞活、扶植、引导”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制度,本区域技术市场初步进入了法制化运行轨道。
二、初步建立了本县(市、区)技术市场的三个体系。衡量标志是:1、在本县(市、区)技术市场协调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以科技局(科委)牵头的技术市场工作体系已经运转起来。
2、以技术市场运行机制为主线的社会化全程经营服务体系已在运行,并在农村经济商品化、产业化两方面初显成效。
3、以政策、技术、资金为后盾的技术市场支撑体系初显雏形。
三、县(市、区)决策领导层对创建示范工作的目标意义比较清晰,工作思路明确、决心大、措施得力。在决策领导的头脑中,不仅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的典型示范推广作用,而且更要了解技术市场发挥社会性科技投入、成果转化的主渠道作用,树立起科技计划与技术市场共同推进科技兴县的观念。在引导农民奔小康、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农村经济走向商品化产业化的大趋势中,要有胆识、有魄力、肯下力气去开拓、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把创建技术市场示范县的工作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凡是申办创建省级农村技术市场示范的县(市、区),必须是被地州市科委、农村办列为重点指导和支持的地州市农村技术市场试点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