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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南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发《湖南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农字〔1996〕第162号)

各地、州、市科委,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现将《湖南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湖南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

湖南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星火技术密集区(以下简称密集区)的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科委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和湘政办发〔199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密集区是指在具有一定资源和经济基础的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在实施星火计划的过程中形成星火项目、产业开发、资金投向相对集中,结构相对合理,整体发展集成度高,对周围及同类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功能的星火科技示范区。

第二条 密集区建设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星火计划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区域经济,充分发挥密集区在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和小城镇建设中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开发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培养造就星火带头人和企业家的基地。

第三条 密集区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有一个团结奋斗富于开拓进取,高度重视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村区域经济,科技意识强的地市(州)、县市(区)的领导班子。星火计划和密集区建设纳入了当地政府的日常工作和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科技管理网络,配备了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专干。

2、在实施星火计划、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和小城镇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发了一批技术先进、有竞争能力的产品,形成了一批区域性支柱产业;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驾驭企业、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企业家队伍;有坚强的领导班子和强有力的项目带头人。

3、有较好的经济基础, 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农业基础较好, 开发潜力大, 在同类经济区域中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4、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5、有吸引外资内资优惠政策和宽松的投资环境;至少有一个较强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开发能力。

6、落实《科技兴湘》决定好,密集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的年度科技三项经费能如期到位。

第四条 密集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走开发一个区域性支柱产业,抓好一个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发展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个小城镇的路子,全面振兴地方区域经济。其具体目标是:

1、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家畜家禽良种覆盖率达70%;农产品商品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农业总产值递增率5%以上。

2、建立一批星火明星企业,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乡镇工业、中小企业总产值年增长率20%以上。产品和产业结构合理。

3、到2000年,密集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工农业总产值在1995年基础上增长1 倍以上,每个密集区至少有 3~5 个产值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区域性支柱产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新兴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4、制定好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的星火科技发展规划,抓好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密集小区建设。

5、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星火科技资金投入体系, 密集区科技三项费用列入了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并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年递增速度至少高于年财政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

6、建立星火科技培训基地。围绕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才培训,每年培训技术骨干,农村基层干部达80%以上;农村适用技术入户率在90%以上。

7、科技进步贡献率到2000年所占份额工业达50%以上,农业达60%左右。

8、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和人平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递增达15%以上,处于同类地区领先水平。

9、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本地区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处于先进水平。

10、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建立具有较强服务功能的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切实有效的围绕支柱产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

第五条 密集区的申报与审批。密集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各地州(市) 县市(区)均可申报。省级星火密集区由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科委联合向省科委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和密集区发展总体规划。经审核同意后,确定其省级星火密集区资格。经过一定时期的组织实施,由组织实施单位申请考核、验收。省科委对密集区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称号, 正式挂牌。考核不合格, 取消其密集区资格。国家级密集区原则上从省级密集区中筛选上报,具体办法是由当地政府向省科委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密集区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配套辅助材料。省科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论证通过后,由省科委报国家科委审批。国家科委审批通过后, 先授予“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资格,经考核、

验收合格后,正式挂牌授予《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称号。

第六条 密集区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全面发展”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办法。密集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照“科委牵头,部门协作,共同搭台,组织合唱”的原则,把密集区工作作为贯彻科技兴县市(区)的战略决策大事来抓,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密集区当地政府县、市(区)直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集区建设,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密集区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密集区不搞终身制, 实行两年评审一次,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为了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成立密集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级科委承办日常工作。密集区所在地州(市)科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助密集区工作。

第七条 密集区内国家级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主要领导要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密集区还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行安排和培育一定数量的地州(市)级、县市(区)级星火计划项目。

第八条 密集区的经费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社会投入的新格局,形成以企业投入和银行贷款为主体,财政拨款和星火基金引导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民营科技企业和积极创办星火信用社等融资机构。

省科委安排密集区的星火科技发展基金分年度下拨给地州(市)科委,由地州(市)科委再转拨到密集区,主要用于支柱产业重点星火项目的开发、“两高一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省下达的星火科技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 专款专用, 不准挪作他用。密集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每年至少按省下拨经费总额 1:1 的比例进行匹配。同时还应每年以30—50万元的速度积累,建立星火科技发展基金。省科委将根据上年度匹配资金到位和星火基金建立情况,安排下年度的星火科技发展基金。

第九条 建立严密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管理密集区。一是试办星火科技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星火计划工作服务;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密集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四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及时向省科委提交密集区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条 凡属国家级、省级星火密集区,经2—3年的实施,完成了规划中的主要内容,基本达到了本办法第四条中的各项指标,均可申请进行验收。一般由省科委负责组织,国家级密集区的验收由省科委报请国家科委直接验收,或由国家科委委托省科委验收,并由国家科委复核。

申请验收的密集区,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提供如下材料:

1、密集区每年的工作总结、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2、密集区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3、密集区的有关政策规定;

4、有关效益证明材料。

密集区的验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专家考核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现场验收方法。

凡通过验收合格的省级密集区,由省科委报请省政府批准授牌。国家级密集区由国家科委授牌。

对验收合格的密集区,省科委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项目、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继续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密集区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1、对组织实施密集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州(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及有功人员;组织实施星火计划项目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承担星火计划项目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家,按照星火计划有关评选和表彰办法,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疏于管理,工作不认真,连续两年没有进展的密集区,要给予警告。第三年仍没有起色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其省和国家级密集区称号。

2、密集区所在地政府要在允许的职权范围内, 包括土地管理、财税、用汇、农转非、金融、劳动人事、招商引资、奖励等方面,为密集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若干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

3、在省级、国家级密集区实施的星火计划项目,享受湘政办发〔1995〕95号文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部门重点支持的倾斜政策。

4、密集区要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和合作。密集区应积极向银行推荐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科技开发项目。根据湘政办发〔1995〕95号文中第四条要求,各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星火计划实施的资金,并予以优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开发、粮棉油加工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等政策性贷款,应对相关的星火计划项目给予倾斜。同时要切实做好科技投入资金的回收,加快资金周转与积累,提高使用效益。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