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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评选表彰试行办法》和《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湘科技字[1995]112号)
各地、州、市科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总结我省星火计划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绩与经验,配合全省星火科技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我省星火计划的实施。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今年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评选表彰一批星火明星企业家与认定一批星火企业。现将《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评选表彰试行办法》和《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认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两个试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评选、认定条件,认真作好评选、推荐工作。于7月底前将上报材料报省科委星火计划办公室。
附件:1、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评选表彰试行办法
2、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认定试行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
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评选表彰试行办法
为表彰我省在星火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星火企业家,进一步推动星火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根据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承担国家级或者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符合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开放,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中,能坚持依靠科技发展企业,自觉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组织实施国家级或省级星火计划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
3、1990年以来,曾获得省级星火奖二等奖以上或在实施星火计划中有重大技术突破,获得省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在近三年内获得地州市或省直部门以上重大奖励的国家及省级星火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评选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中央在湘单位直接向省科委星火办申报,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业务对口单位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后报省星火办;
2、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原则上每年评一次,由省科委审定;
3、申报省星火明星企业家需按附件要求填报《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申报表》,并将主要业绩写出综合报告,按下列要求作好材料准备。
1)经济效益必须经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需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获奖情况需提供有关旁证材料,对申报人的奖励如有争议,需在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申报;
3)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或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项目、综合工程、服务体系等,其社会效益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表彰与奖励
1、凡获得"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称号者,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经省科委报请省政府审核后,由省科委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
2、凡被评定为"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家"者,可推荐参加国家级星火明星企业家的评选,对所在企业可在年度星火计划的列项、贷款和资金安排等方面择优支持。
3、对评定的省级星火明星企业家,采取滚动式管理办法,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再具备条件或企业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或弄虚作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者,经报请省政府审核,取消荣誉称号。
本办法由省科委负责解释。
(注:附表略)
附件二:
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认定试行办法
为表彰我省在星火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企业,进一步推动星火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根据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符合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认定条件者,均可申报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坚持改革开放,能自觉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实施星火计划;
2、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近三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利税300万元以上;
4、星火项目开发的新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年总产值的30%以上;
5、企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开发的星火产品或技术,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6、企业自身技术开发和稳定的技术依托体系初步形成,并逐步增加科技投入,企业用于引进技术、新产品试制、新技术开发等科技经费的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
7、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技术培训面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认定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中央在湘单位直接向省科委星火办申报,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业务对口单位的申报,并进行初审后报省星火办。
2、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由省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察后认定。
3、申报湖南省星火企业,需按附件要求填报《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申报表》,并将主要业绩写出综合报告,按下列要求作好材料准备。
1)经济效益必须经地市或地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需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2)获奖情况需提供有关旁证材料;
3)对星火项目开发的新产品的技术水平的认定,须提供相应产品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或授权单位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或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项目、综合工程、服务体系等,其社会效益需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表彰与奖励
1、凡获得"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称号者,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经省科委报请省政府审核后,由省科委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匾牌;
2、凡被评定为"湖南省星火明星企业",可推荐参加国家级星火明星企业的评选,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可在年度星火的列项、贷款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
3、对认定的省级星火明星企业,采取滚动式管理办法,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再具备条件或企业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或弄虚作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者,经报请省政府审核,取消荣誉称号。
本办法由省科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