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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995年10月18日发布·湘发[1995]19号)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湘战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继续大力实施科教兴湘战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科技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对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加快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决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湘战略,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我省现代化建设进程。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8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科技兴湘"的战略方针以来,全社会的科技意识进一步增强,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科技事业发展加快,科技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新形势,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3、大力实施科教兴湘战略,努力使我省科技进步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到2000年的主要目标是:全省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的贡献份额显著提高,工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达到4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农业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支柱产业的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能源、原材料消耗大幅度下降。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科技转化能力显著增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科技新体制框架基本形成。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攻坚能力不断增强,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为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加速向农业强省跨越

4、加强农业科研攻关。"九五"期间我省要建成"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3个省级农业技术重点实验室。大力加强种养业优良品种培育、病虫害与自然灾害防治、加工新技术和生物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的研究。特别要实施好"水稻大面积增产科技工程"。对农业科研攻关,要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实行联合攻关,尤其对两系亚种间杂交水稻的研究,要发扬大协作的精神,力争二三年内培育出新组合,到2000年,全省种植2000万亩。省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自然科学基金,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

5、大力抓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要配套实施"星火"、"丰收"、"燎原"、"成果推广"等计划,大面积、大范围推广应用以动植物优良品种为主的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更新农业生产装备。到本世纪末,全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达8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1-2次,良种复盖率达90%。认真抓好"星火燎原科技工程"。"九五"期间,全省培育20个区域性支柱产业,培训200万农村科技人才,建好10个星火技术密集区,扶持200个星火科技示范乡镇,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以科技开发带动农业开发,通过组装各种先进技术,促进丘岗山地综合开发和洞庭湖综合治理两大战略工程的实施,加快12大种养业、林业工程开发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把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档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巩固发展县、乡农科教中心,充分发挥其"培训、示范、推广、服务"的功能。要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县(市)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巩固和健全各类农技服务站;村配备1-2名农民技术员;村民小组发展2-3家科技示范户。鼓励发展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民间科技组织,特别要积极扶持发展以商品生产为龙头、以技术开发组织为依托、农民家庭生产为基础的产、供、销、技、农、贸一体化的产业化服务集团。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技推广机构的资金投入,扶持他们办好技术服务实体。对各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包括专业协会)为农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并全部留给农村推广机构自用,以增强发展后劲和服务功能。

7、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素质。乡镇企业要把科技进步工作的重点放在开发新产品、更新技术装备、引进培养人才、强化科学管理、提高规模效益上来。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竞争能力较强的拳头产品,促进支柱产业的发展。引导乡镇企业组建科研、生产、贸易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要通过建设科技示范企业和星火密集工业小区,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三、加快企业科技进步,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8、围绕培植支柱产业,加强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全省"九五"期间工业发展目标,特别是培育壮大冶金、机电、建筑建材、化工、食品等5大支柱产业的要求,以突破规模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增强技术集成与开发能力为重点,组织技术攻关和难题招标,把转换企业机制、发展规模经济与推进技术进步综合起来抓。继续实施"巨龙计划"、"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工业性试验计划",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争取到本世纪末,全省形成30-50个国家或国际名牌产品,200个湖南名牌产品;发展一批技术开发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业规模达到30-50亿元的企业集团。

9、运用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九五"期间,全省重点抓好100家企业的技术改造,使这些企业在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引导和推动全省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全省国有企业每年技术改造投资占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应逐步提高到40%以上。

10、积极推行工业现代化科学管理。在工业企业中开展创建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要扩大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在生产、管理上的应用。到本世纪末,大中型企业基本普及微机管理(CAM)、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及工艺流程自动控制技术,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内部管理(MIS)。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863/CIMS技术。并要引导大型企业逐步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经过三五年努力,使一批企业达到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

11、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促进中科院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我省企业的密切联合,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新的机制和模式。大中企业和企业集团必须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湖南基地"、"国家粉末冶金工程技术中心"、"硬质合金技术开发中心"、"变流技术开发中心"、"家用电器技术开发中心"、"国家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促进我省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的提高。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科研机构,在从事技术开发中享受国家对独立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企业要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完善技术进步的考核制度,增强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

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2、加快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要认真落实《湖南省1994-2000年高科技产业发展实施计划》及年度"滚动计划",积极实施"高科技产业百亿工程",重点抓好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等5个领域中105个产值过亿元的高科技项目,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不断提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到本世纪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2.5%,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5%以上。

13、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挥重点开发区示范作用。长沙、株洲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湘潭、衡阳、岳阳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成为政策环境良好、运行机制灵活、支撑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外向型高新技术示范区。长沙、株洲两区的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为力争分别进入全国前10名和20名。开发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优越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国内外厂商到区内办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辐射功能,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内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形成"湘中火炬带"。

14、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可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先依率计征,再由同级财政返还,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要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积极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15、依靠科技促进环境保护。坚决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要加强环保科研及其成果推广。"九五"期间,要加强森林和水土资源保护,重点治理湘江和洞庭湖的水污染,扩大兴林灭螺成果。抓好能源、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株洲清水塘等重点工矿区的工业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16、积极抓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与应用。在人口、资源、医药卫生、居住条件等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抓好一批综合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计划生育和严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特别是血吸虫病的诊断治疗新技术、新药物及配套器材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做好防灾救灾、劳动安全、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文物保护等社会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

17、重视和加强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要大力加强软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决策者的科学决策素质,积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重视发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各方面专家的智慧,综合运用软科学研究的成果。尤其在进行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时,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系统的研究与论证,严格按照科学决策的程序与制度办事。要调整充实省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

18、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积极推进科技系统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科技人员合理分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保持15%左右的科技人员,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一些大的开发性研究院所也应保留精干的队伍从事科研攻关,以增强发展后劲。对稳住的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由财政实行全额包干。这些科研机构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打破"大锅饭",实行收入与项目挂钩,津贴与岗位挂钩,奖金与成果挂钩,形成竞争、开放的机制,促进出成果,出人才。放开搞活的科研单位和技术开发服务机构,要以市场为民向,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服务、承包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企业化管理,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农业科研机构要按照发展"大农业"的思路,进行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省重点建设好省农科院,地市级农科所按区域经济和资源特征进行调整设置,县级农科所大都要逐步转变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九五"期间,放开的科研机构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对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快科技系统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确保"稳住一头,放开一片"顺利进行。

19、加强科技与经济的中间服务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利用已有的基础条件,建设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一批中试基地、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向社会提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工程设计、工艺流程、人员培训,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要抓好科技信息工作,重视信息的有效利用和传播,加强科技图书、资料和数据库的建设,尽快把市场管理、技术仲裁、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机构建立起来,促进科技咨询和科技信息产业的发展。要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全省按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建立4至5个常设技术市场,建立联通国内外的技术供需双向信息渠道和网络。各级科委要加强对专利机构的领导,重视专利发明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实行人才流动,支持他们创办民营科技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切实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在承担技术开发和科研攻关项目、申请成果鉴定、吸收大学毕业、评定技术职务,以及信贷、税收、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从事相同业务的国有科技企业同等待遇。进一步帮助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提高管理水平,引导他们向股份化、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21、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与海外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技术、学术交流,开展经济、技术、贸易活动;到境外和国外兴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产品销售网点。努力发展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合作,引进具有当代先进技术水平的大工程与大项目,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推进多种形式主义技贸结合,发展海外投资窗口和技术直接进出口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向国家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出口技术及高技术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简化出国手续,为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商务人员出国提供便利条件。

七、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

22、积极培养造就跨世纪的科技人才队伍。重点实施"121"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到本世纪末,培养和造就100名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200名45岁以下在各自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10000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围绕实施"121"科技人才工程,办好高等教育,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博士生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加强培养大量德才兼备的青年科技人才和高层次青年科技专家。大胆选拔和启用优秀青年人才,不断充实壮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要建立湖南省周光召科学基金,用于培养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以及奖励重大科研成果者,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3、进一步改善科技人员的待遇和条件。要下决心解决目前科技人员收入偏低的问题,鼓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先富起来。对于承担国家和省研究开发任务的科技人员,实行岗位工资与课题津贴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他们的收入增加;对于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开发和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要从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个人报酬,对农村科技推广人员,要通过增加投入和扶持办技术服务实体来增加收入。积极启动5000名中青年科技专家"康居工程"。搞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优先解决科技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家属"农转非"、子女就学就业、医疗保健等实际问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医疗享受副省级干部待遇,并由财政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享受特约医疗待遇。对离退休科技人员,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特长从事技术开发服务活动,获取合理报酬,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继续实行"科教兴湘"奖和突出贡献奖。要通过提供优越的工作条件和较高的生活待遇,吸引省外、海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湘工作。今后,凡调进我省的大学本科以上(长沙市研究生以上)的专业人才,免征城市增容费。同时,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当加强学习和修养,大力弘扬爱国敬业、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

24、加强全民科技文化教育。在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人、农民及全体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要抓好现有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快他们的知识更新。要注意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培养科技人才及种类专业技术能手。重视妇女和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技知识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生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爱护人才、文明和谐的良好风气和环境。

八、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努力增加对科技的资金投入

25、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教兴湘的基本保证。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调整投资结构,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

26、各级政府必须把增加科技投入放在优先地位。要依法保证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到2000年,省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占当年财力安排预算的比例要达到5%。各地市县的科技三项经费也要相应增加。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27、增大科技贷款力度。全省各级银行要调整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争取科技贷款规模每年以30%以上的比例增长。政策性银行要开辟科技贷款科目。新增贷款要重点支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科技贷款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不准上浮利率,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抓紧筹建科技信用社,支持科技产业开发。

28、企业要成为科技投入和技术开发的主体。各类企业每年必须从销售收中提取不少于1%的资金用于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企业提取比例还应适当提高,并由职代会监督执行。要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8%以上专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扶贫资金安排10%以上用于开发实用技术和培训人才。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同时,要大力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发展我省科技事业。

九、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科教兴湘战略落到实处。

2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科技进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来抓,真正做到第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研究制订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并将总体要求落实到年度计划中,从工作布局和支撑条件上给予切实保障。全省要建立和实施科技进步的年度目标管理制度,每年确定几项事关全局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并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全面开展科教兴市、兴县的评比活动。进一步加强省、地、市、县及重点行业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每年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并以此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科教兴湘的法制建设,把加速科技进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对全省科技进步的组织领导,省、地、市、县要成立科技领导小组。各级科委作为综合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计划实施和督查落实,归口管理好科技三项经费,参与本地区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30、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科技进步工作,形成科教兴湘的合力。党委和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要增强全局观念,主动为科教兴湘作贡献,以确保科技政策、计划、项目、物资的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新闻媒介的作用,把全省上下的力量动员起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确保科教兴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