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办 |
|
|
| 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办法》的通知
(湘知产字[1995]第6号)
各行政公署,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的《湖南省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省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办法
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
1995年7月25日
湖南省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件作,保障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对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和发生的重大侵权活动进行集中检查,根据国办发[1995]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湖南省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联合检查组由省版权局、省专利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外经贸、医药、海关、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派员组成,在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联合检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集体管理、组织和指挥全省知识产权执法联合检查工作。
组长由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省版权局、省专利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分别派员担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