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变化了,企业对待信息系统的态度也在悄然改变,作为跨企业的信息系统是选择自建还是ASP方式的外包租用?
从商品诞生以来,任何东西都能通过两种途径获得:自己生产或租用。信息系统在发展过程中也是租用和自己购买建立两种方式交互领跑的。在20世纪60、70年代,IBM的大型主机动辄数百万美元,很少有企业能承受如此之高的费用。IBM采用的策略就是租用,而以后的各类IT系统的外包租用市场也日益壮大。
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其主要的作用范围为企业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涉及的信息又是企业的核心机密,多数企业选择自己建设信息系统。但是今天,惠普、IBM、EDS频频结下数十亿美元的IT外包大单,说明现在的环境变化了,而企业对待信息系统的态度也在悄悄的改变。而作为跨企业的信息系统,如协同商务、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等等是选择自建还是ASP方式的外包租用?
这里还是用最根本的经济利益来说话,对比这两种不同的信息系统实现方式在经济学上的差异。
成本结构
信息产品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生产集中于“原始拷贝成本”。一旦第一套软件被生产出来,生产另一套软件的成本就微乎其微。信息的生产成本很高,但是复制成本很低。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就是信息产品生产的固定成本高、复制的可变成本低。这种成本结构产生了巨大的规模经济:生产得越多,生产的平均成本就越低。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现在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几乎都建设了自己的信息系统。企业一旦建好了自己的信息系统,就意味着那套系统已完完全全地属于企业所有了,不可能再复制一套相同的系统。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每一个企业都在努力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此高额的投入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不合算的。
规模效益与单位成本
网络遵循一个规则,这就是梅特卡夫法则:如果一个网络中有n个人,那么网络对每个人的价值与网络中其他人的数量成正比,这样网络对所有人的总价值与n×(n-1)成正比。对于信息系统而言,网络效应也同样起作用。同样一套系统使用者越多,它的效益越大。而随着系统网络效用加大,系统的单位性价比也就越高,最后信息系统本身的成本在整个业务运营中将几乎可以忽视。然而,现在大多数企业的信息系统都是自己建设的,不同的信息系统都采用了不同的硬件设备,使用不同的技术标准,也就意味着各个信息系统间的信息交流将变得非常困难,成为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信息系统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体现不出来,信息系统的成本在企业的业务运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的日益成熟,许多信息产品和服务成为了商品。“当一种通用的功能性需求普遍存在于顾客或客户(尤其是某一特定行业的公司)中,并且可靠的、高质量的服务可以在市场中以竞争性的价格被广泛获取时,就可以将该种产品或服务当成是一种商品。”信息技术及系统的商品化的转变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并明确了它们的非战略性或应用性地位。在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相互竞争,使外包商通常能达到成本最小化所必须的规模,而且许多信息系统职能的非战略性地位也允许它们被外包出去。
转移成本和用户锁定
转移成本衡量了顾客对某一位供应商的锁定程度。当企业决定投入多少去搜寻新顾客和如何对已有顾客进行定价时,它必须能衡量顾客的转移成本。当从一种品牌的技术转移到另一种品牌的成本非常高时,用户就面临锁定。
转移成本和锁定在信息系统中是很普遍的,在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出售中,充分地预见到转移成本和锁定非常关键。信息系统是一个高投入的项目,一个信息系统的投入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这么高的成本投入意味着企业如果要更换自己的信息系统,那将是一笔很高昂的转移成本。事实上,企业一旦自己建设了信息系统就不可避免地要被锁定。当企业被锁定后往往才发现原来建设自己的信息系统耗资如此之巨大,而准备退出时,又面临着两难选择,选择退出就意味着高昂的转移成本,而选择继续建设同样也会消耗大量的资源。
追加投入和IT黑洞
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信息系统,企业在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系统后,由于客户需求的变化,必须不断地对自身的信息系统进行调整,还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不断地对信息系统进行改进。在这个生产柔性化的时代,这种改进必将随着客户需求变化的加快而越来越频繁。技术的不断进步,使企业的信息系统迅速贬值,并且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在要求企业必须对信息系统进行不断升级,而信息系统的升级也使得企业必须不断地为这个系统投入更大的成本,这似乎越来越像一个黑洞蚕食着企业的资源,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因而组织总是持续地处于一种拥有充足的不断老化的设备和人员、技术,而缺乏关键性的前沿技术和硬件设施的状态。
但外包提供了另外一种途径:即组织可以减少与战略导向不相适宜的人力资源及设备资源,同时可以用最新的资源满足组织的最新需求。外包租用方式由于平台维护由专业的厂商进行,平台的维护和设备追加只在服务器端进行,所以成本可以为众多的用户所摊薄。
信息不对称与博弈
企业建设信息系统时,企业和信息厂商处于博弈状态,而且是信息不完整情况下的单一博弈过程。企业对信息系统的理解相对很少,这必将导致博弈结果的不平衡,企业永远是输家。而解决方案有两种,引入第三方形成多方博弈态势或重复博弈。第一种方案就是引入监理、信息系统咨询商参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但由于目前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市场和监管机构还很不规范,监理更多是表象上的。而第二种方案是允许企业选择合适的建设伙伴,可以低成本或无成本的退出。但在目前的企业信息化市场,企业不可能通过重复博弈来使自己建设信息系统的风险减小,因为企业购买信息系统只可能是一个一次博弈的过程,绝不可能是重复博弈。由此可见,企业通过购买的方式建立信息系统的风险非常大。而ASP外包的租用方式,使企业可以以很低的成本进行重复博弈,从而达到最终的双赢均衡。
从以上的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轻易地得出结论: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信息系统选择ASP方式比自建要更优。事实上,信息系统本身的发展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