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话择校
──应素质教育调研“如何看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扩大,城市择校现象愈演愈烈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负面影响,应当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而答
长冲中学 萧本初
一、不争的事实
当前,也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有“苦了家长、富了学校、坏了风气、丢了公平”四大害之称的择校现象直接影响着素质教育的有序推进,冲击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产生的原因
1. 宏观上讲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二是保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尚不完善,三是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指导体系不完善,四是一些地方在制定教育政策措施、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时,往往注重锦上添花,忽视雪中送炭,个别地方甚至把建设所谓“窗口学校”作为政绩工程。
2. 微观上讲
①人口流动产生择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工作、学习的环境是相对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流通,原单位解体或分化,劳动力流动频繁,劳动者子女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就随之流动。
②家庭变异产生择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婚姻家庭的关系比较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与年轻人分家另住,不能帮助子女照看孩子。年轻的夫妻忙于工作,只好把孩子托付别人照料。受国外生活方式影响,离婚率上升,离异家庭的双亲(特别是有监护权的母亲)寄希望于子女受良好的教育,产生择校倾向。住房私有化以后,人们在教育质量高的学校附近购买高价房,也是变相择校。
③生活富裕产生择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生活水平都不高,大家享受平均的教育福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和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拉开了差距。先富裕的人们不会满足现状,在生活的消费中必然处处表现得与众不同,包括在子女受教育方面,富裕的人在解决温饱之后要上新层次,当然想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产生择校愿望也是情理之中的。有人把子女择校看作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只要能择校,不惜重金。城市居民家庭独生子女比重上升,几乎所有家庭为了孩子都舍得花钱择校。
④对子女期望值产生择校。在过去,人口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每家生4个以上孩子不嫌多。人口多了,对子女期望值不敢有高要求。过去,全国文化比较落后,一个乡见不到一个高中毕业生。与周围环境适应,孩子初中毕业就不错了,对子女期望值不敢有高要求。过去,找工作对文凭的要求不算高,如今,就业对学历的要求悄然上升。每位家长都有望子成龙的心态。过去反对过择校的人千方百计为自己的子女择校。负责治理择校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也千方百计为自己的子女择校。
三、利弊的比较
任何事物,有利就有弊。人们出自不同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必然得出不同的认识。我认为,择校的利与弊如下:
1.择校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学校也反映了垄断特征。没有竞争必然导致倒退乃至消亡。有了择校现象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学校管理水平高的,学生大批转入,校长和老师都格外受尊重;学校管理水平低的,学生大批转出,特别是尖子学生转出,校长和老师都脸上无光。社会上就择校现象谈论和评价学校,就会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2.择校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仅仅依赖于政府和办学单位,社会投资较少,学校经费不充裕。有了择校现象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有一部分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不惜高代价,用高于教育成本的投入赢得入名牌院校的机遇。大量的投入必然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推动学校上台阶。有的学校为了保证本校优质生源不流失,不得不改善办学条件。
3.择校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分配靠调令,教师本身没有就业自主权,学校也没有用人权,人员难于流动,收入上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学生能择校,教师也应能择校。在择校过程中,真正的人才价值得到体现,水平高的教师受到应有的尊重。在择校过程中,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择校也有弊端。主要是在短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向收入高的一部分人倾斜,不利于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收入偏低的社会成员感到不公,由此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有人会问,共产党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怎么保护少数富人的利益呢?
我以为,择校不是当今社会才有的事。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孟母三迁”的典故:孟母为给孩子寻找一方成长的净土,不惜三迁其家,最后定居在学校附近。
我以为,择校说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去,商品供不应求时,大家排队还担心买不到,很少考虑到选择。教育也是如此。大家择校,说明教育事业已经有了大的发展,人们摆脱了“饥不择食”的贫困,开始走向小康了。
我以为,择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动力,不是我们的过错。大家选择学校,今后还会选择专业,选择教师,选择宿舍,选择其他条件。正是择校,才促进政府和全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魄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
我以为,择校是永恒的话题。社会上的人们收入水平不能一样多,社会地位不可能一样高。社会上的人们消费能力不可能一样大,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可能一样高。各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知名度也不可能一样高。学生们的情况也千差万别。教育供给永远跟不上教育需求,因此,择校是永恒的话题。
要解决择校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推进改革,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扩张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全体人民受教育的档次。
四、解决的途径
1. 长远要治“本”
一要制定出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最低保障线”。
凡是低于标准的学校都要尽快达到要求,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
二要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三要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四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在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做到一视同仁。
2. 近期要治“标”
一要从大局出发认识择校现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教育也将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教育的发展是以经济的繁荣为前提的。贫穷是难于提高教育层次的。建国50年,我国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了不起的成就。可以说,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我们只具备解决教育温饱的能力。我国的综合国力还不具备使国民普遍享受更高层次教育的能力。既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就应允许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的子女择校。我国法律规定:办教育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教育投入的福利性和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当政府教育投入长期不足时,必然导致教育资源萎缩。如果长期萎缩,不要说享受优质教育,就连最基本的义务教育也难以保证,大面积、长时期拖欠教师工资就是证明。如果不是为了子女的高水平教育,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是不会慷慨解囊的。择校费的投入,增加了教育资源的存量,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禁止择校生对全社会教育不利。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衡量,对择校生应采取允许的态度。
二要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和减缓义务教育的两极分化,政府可用政策引导的办法从择校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改造薄弱校,用减少对重点校投入的部分用于改造薄弱校,以推动学校建设的均衡性。政府应明文规定,择校费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给教职工工资福利的支出,违者,全额收缴并预以惩处。但是,这可能只是权宜之计。
三要可以探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教育券”的概念来自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弗里德曼认为:当政府集教育的“资助者”与“提供者”于一身时,由于在生源及经费上很少受到来自私立学校的竞争,导致公立学校以较高的教育成本提供较低质量的服务,教育资源浪费。而由于垄断,家长和学生也不能采用挑选学校的方式来促进学校的竞争。弗里德曼指出,政府资助教育但不一定直接提供教育服务,可以将投入教育的钱以“教育券”的方式直接发给家长,帮助家长实现跨地区、跨学校选择教育。参照这一理论,我国已经有些地方积极探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湖北省监利县就是榜样。改革将令教育经费的流向出现转变,以前是通过各级政府层层下拨,此后则是通过学生流向学校。
计算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量和生年均教育成本,计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生年均教育经费,由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给受教育者,专款专用,由受教育者直接与学校结算。这样,学生无论走到哪里,都有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不再向学校拨付教育经费(也叫断奶)。政府对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定级,公布于众。学校自行确定收费标准,由社会评价其价格是否合理。由学生自己选择学校。选名牌院校的,家里再添点钱,选普通院校的,可能学费还能有点剩余,留待以后再用。这样改革,可改善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关系,提高学校的服务质量,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学费标准,减少教育资源浪费,促进全体受教育者义务教育阶段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四要扩张教育资源总量。应破除政府包办教育的陈旧办学模式。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教育。应打破“办教育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限制,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应破除“公办学校是社会福利”的陈旧认识,破除“只允许民办学校高收费”的陈旧规定,每个县[市]可以选最好的公办学校供人们择校(按教育成本收费),既满足富裕居民的择校愿望,又节省政府教育经费。也可以由政府投资,专门建设供择校用的“特殊学校”。应破除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只能逐步提高的陈旧认识,使高中、大学的学费按教育成本一步到位。政府对非义务教育的成本补差拨款改为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暗补改为明补,即学生全额向学校交学费,学校用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向学生“返还”,促进全社会转变观念。应打破“一考定终身”的陈旧模式,允许进入高考录取资格对应分数段的学生有偿择校、择专业,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政府不予干预。这叫做政府给不起钱给政策,尊重价值规律,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抉择,尊重人民的意愿。只要教育资源总量扩张,符合人民长远利益,就应该坚持。
以上为个人粗浅认识加上网上参考(参考文选:中国公文网),目的是抛砖引玉。如有不当之处,请不要怪罪。
20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