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及案卷制作要求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及案卷制作要求

  根据执法实践,结合环境处罚程序,针对常用环境处罚法律文书,提出案卷制作要求列表如下:

  一、立案登记表

  1、 载明案件来源和收案日期;

  2、 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3、载明基本案情;

  4、载明处理意见和建议;

  5、承办人签字并签署申请立案日期;

  6、领导签署意见并签署批准立案日期;

  二、调查询问笔录

  1、 明调查时间、地点;

  2、载明当事人、被调查人以及参加人等基本情况,并附具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载明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姓名;

  4、载明调查人员依法表明身份情况;

  5、出示的行政执法证件真实有效;

  6、载明调查人员依法签名(盖章)情况;

  7、载明被调查(询问)人依法签名(盖章)认可情况,拒签的,载明正当理由;

  8、载明当事人生产、经营、建设等基本情况;

  9、载明当事人环保义务履行情况,如环保审批、污染防治情况等;

  10、能证明案件有关合法性事实;

  三、勘验笔录

  1、载明勘验现场地理方位(图示)、勘验方法、勘验设备以及勘验事实等情况;

  2、载明勘验结果;

  3、其他事项要求同调查询问笔录标准1-7、10; 询问证人笔录(10分)

  4、附具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5、附具证人资格和能力说明;

  6、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以及住址等基本情况;

  7、其他事项要求同调查询问笔录标准1-7、10;

  四、计算机数据和视听资料

  1、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2、声音资料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3、附具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五、监测报告等鉴定结论

  1. 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 附具鉴定的依据和鉴定方法说明;

  3. 附具鉴定部门和鉴定人资格的说明;

  4. 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六、调查终结报告

  1. 载明承办(报告)人,并由承办(报告)人签名;

  2. 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调查经过;

  3. 载明处理意见;

  4. 载明审议员审查意见,并有审议员签名;

  5. 载明领导签批意见、签名和签署日期;

  6.如认定为违法行为,应载明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载明违法行为性质、处罚依据;

  8. 载明处罚内容,并按量罚细则提出量罚意见;

  七、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审批

  1. 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2. 有案由;

  3. 载明违法事实、调查情况、主要证据、违法行为性质、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并按量罚细则提出处罚意见;

  4. 审议员签名并签署日期;

  5. 审议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签署日期;

  6. 载明领导签批意见、签名和签署日期;

  八、事先(听证)告知书

  1. 载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2. 载明违法事实、证据;

  3. 载明处罚内容和依据;

  4. 载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权);

  5. 载明处罚主体名称(盖章)和作出告知日期;

  九、听证通知书 (若当事人要求听证)

  1. 载明当事人名称;

  2. 载明听证事由;

  3. 载明听证时间和地点;

  4. 载明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书记员;

  5. 载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6. 载明组织听证机关名称(盖章)和作出通知日期

  十、听证会笔录

  1.载明听证事由;

  2.载明召开时间、地点;

  3.载明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书记员;

  4.载明当事人代表及其代理人;

  5.载明听证会要求和纪律;

  6.载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7.听证会参加人签字;

  十一、处罚决定审批 (重大案件集体审议)

  1. 载明审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 载明报告人、记录人和参加人员;

  3. 载明报告内容;

  4. 载明审议观点;

  5. 载明最终处理意见,并由审议小组成员签字并签署日期;

  十二、处罚决定书

  1. 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

  2. 载明违法事实、证据;

  3. 载明处罚内容和依据;

  4. 载明申请救济权和提起行政救济的期限;

  5. 载明处罚主体名称(盖章)和作出处罚日期;

  十三、缴纳罚款通知书

  1. 载明机构代码;

  2. 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3. 罚款数额和处罚决定要求一致;

  4. 载明处罚决定文号、作出日期和缴纳罚款期限;

  5. 载明滞纳金要求;

  6. 载明申请强制执行要求;

  7. 载明制发机关名称(盖章)和制发日期;

  十四、送达回证

  1. 载明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2. 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

  3. 载明送达方式;

  4. 送达人签名;

  5.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盖章),并签署接收日期;

  6. 载明不能送达理由;

  十五、结案报告

  1. 载明处理经过(包括案件来源、案件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意见、案件执行情况等)。

  2. 载明报告人意见和建议;

  3. 载明领导签批意见、签名和签批日期;

  4. 附具罚款票据;

  十六、立卷

  1. 一案一卷;

  2. 一卷一号,编号一致;

  3. 载明卷内目录项目序号、名称和对应页码;

  4. 卷内材料为原件;

  5. 必要案卷材料无缺失;

  6. 文字记录内容准确;

  7. 文字记录清楚、规范,无错别字,涂改、模糊处有责任人签字(盖章或捺手印)认可,格式化部分填写准确、细致、无漏填;

  8. 卷内材料一般按发生日期排列有序,并编写页码;

  9. 装卷整齐、整洁,卷内材料无破损;

  10. 其他立卷事项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