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副本或ХХ文译本)内容与《ХХХХ》原本(正本或中文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证明影印本或其他复制品(副本、译文)与原件(正本、中文原本)相符。 2、此证明另行编号,公证员仍为办理前面所证明的公证书的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