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5)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台湾省ХХ市Х街Х号)于ХХ年Х月(注)以前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此日期指当事人离开大陆去台湾定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