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乐清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消协、省消协及温州市消费委工作会议要求,总结我市消费者委员会今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下面,我代表市消费者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分两部分内容:1、今年工作回顾;2、今年工作安排。
一、今年工作回顾
今年,我市消费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初确立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监督力度,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在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943件,比去年增加了955件,上升50%,解决率为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5万元,提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计罚没款45万元。接受咨询206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6万份,发行《乐清消费》报4期,在各级新闻媒体播出消费维权专题节目7次,各级报纸刊物报道27篇,开展消费调查23次,发布消费警示5次,收到表扬信和锦旗8件。去年我市消费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以民为本,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始终将《消法》和《省实施〈消法〉办法》的宣传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结合“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
(一)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消费宣传。改变传统的街头宣传方式,邀请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记者共同组成专题宣传组,选择消费者反映较强烈,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商品开展消费调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去年下半年我委联合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对我市8家大型饭店的餐饮卫生情况进行消费调查,结果表明8家饭店的卫生状况总体较好,餐厅空气质量均符合卫生标准,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卫生问题,餐具消毒合格率为91%,饭店购进的海产品、蔬菜等合格率只有59.3%,基本上是防腐剂超标或存在农药残留。乐清电视台、《乐清日报》记者对这次消费调查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另外,我们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连续报道消费者维权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加强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二)多层次开展消费宣传。我委组织成员单位、基层分会以现场投诉咨询活动等形式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范围。去年3.15期间,我委联合市纪委组织的涉农收费部门、公共企业及基层消协分会等49个单位共300余人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部门领导亲临现场指导下,分别在乐成、雁荡、虹桥、柳市、北白象等地开展声势浩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投诉咨询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投诉280件(现场解决6件)。3.15当日市供电公司、供水公司还推出免费修理服务特色活动。
(三)多角度开展消费宣传。去年我委发行了4期《乐清消费》报,开辟消费透视、案例点评、3.15信箱,投诉有门、生活提示等栏目,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开辟乐清消费者投诉网站,联合工商部门建立消费维权网络平台,收集各类企业的资信等级、产品信誉、违法违章纪录等信息供社会各界查询,积极参与“信用乐清”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宣传内容围绕中消协提出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农资、电信服务、保险、金融服务、旅游、铁路民航、教育、中介服务等十大商品和服务领域,重点针对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五大问题展开宣传,特别是去年对防治“非典”药品、物品等问题及时进行消费调查宣传,揭示借“非典”名义发不义之财的违法行为,并警示消费者,正确辨别和使用防“非典”物品。如翁洋分会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于4月29日取缔一非法生产消毒液的地下窝点,现场查扣成品“氧力宝”、“消毒净”等200箱,计480瓶及大量半成品,案值达6.81万元,当事人现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于非典十大移送案件,省工商局列入全省工商系统严惩借“非典”之名发不义之财十大案例之一,并且该案及时被中央电视台、浙江日报等媒体曝光、转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二、为民排忧,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拓展消费维权工作。
(一)善于把握消费投诉新动向,讲究维权工作方法,提高调解率。加强消费维权是消委的一项最基本、最基础的工作。目前,投诉的案件已由过去简单的日用品向大宗的、新兴的商品或服务领域拓展。如服务行业、汽车、房地产、人身伤害等,投诉商品的科技含量逐渐上升,商品价值不断增大,某些特殊约定条款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大大增加。对此,我委积极探索并改进工作方法,研究应对措施,重点抓住带有普遍性、共性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归纳,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对重大的疑难投诉个案,如人身伤害等,充分发挥专家、律师智囊团的作用,尝试运用消费争议仲裁手段予以解决,发挥仲裁在消费调查机制中的权威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攻关;对于缺乏法律知识,没有经济能力维权的消费者给予法律援助;对带有影响性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如经营者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和曝光,并提交执法机关予以严厉查处。去年的“3.15”活动日,受理浙江建德人江远飞投诉,他去年在乐清柳市务工期间,在柳市联华超市购物时,被几位正在该超市购买马刀(公安部门鉴定为管制刀具)的顾客不慎扎伤左眼,致使左眼球切除。尔后,几位顾客不知去向,江远飞投诉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我委多次通知超市进行调解,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调解。考虑到投诉人江远飞经济条件欠佳,法律知识缺乏,我委垫付了律师费、诉讼费等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后来,超市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申请我委调解。去年10月14日,案件得到调解,江远飞获得7.5万元的赔偿。该案在法律援助、调解过程中得到了温州市消委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也成为温州消费委法律援助站成立后的首例案件。同时该案也作为“第三类伤害案”的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温州电视台、温州日报、温州晚报、乐清电视台、《乐清日报》等10多家新闻媒体关注,并予以报道。
(二)主动参与物价部门举行物价听证会或论证会。去年我委参与了公交车、出租车票价,柳市地区水价调整等听证会、论证会6次,会前我委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消费委的名义,通过《乐清日报》公开征集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并且预先召集消费者代表,召开碰头会,统一思想,在每次会议上都能充分阐明消费者代表的观点,力争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维护消费者权益。去年上半年,我委参加物价部门召集的出租车票价听证会。会上出租车公司申请起步价5元,2公里内为起步价。我们根据乐清市区、及各大集镇建城区范围变化等实际情况,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提出2公里内为起步价距离太短,应改为2.5公里内为起步价,这一观点得到了有关部门认同,现在,在乐清市区范围内,5元车费就可以到达任何一个地方。另外我委还参与组织了“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三)主动参与市场监督。会同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调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我委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参与工商、质监、卫生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商品进行监督调查。结合我市实际,去年我委单独或联合成员单位参与对柴油、汽油、饮用水、矿泉水、蔬菜、水产品、饭店餐具、餐厅空气质量等进行多次抽样检测,并客观公正地将检测数据和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布消费警示,引起社会的重视和监督,同时将制售不合格产品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为民服务,健全消费维权机构,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乐于奉献的消费维权队伍。
(一)加强消费委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根据省编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我委去年设立了办公室、投诉部、综合部。选调了一批基层人员充实消委机构。去年5月份,温州仲裁委员会在我委成立了“温州仲裁委员会消费委乐清联络处”。去年11月份,在纪念《消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乐清市司法局批复同意在我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消费维权经费也得到了市财政的大力支持。去年我委又配置了汽车、数码摄像机、电脑等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
(二)扎实创立基层组织网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进乡镇、入社区、驻市场。去年11月份,我委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8个消费监督联络站,并且聘请了104位有知识、有素质、热心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联络员。组织联络站负责人和义务联络员在10.31《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发挥基层组织网络的宣传、教育、处理投诉、反映情况的功能,扩大了我委的社会影响,把消费维权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今年,市消费委在各位领导和委员的支持指导下,本着“以民为本”的思想,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并被温州市消费委评为今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维权索赔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维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克服,扎实工作,不断提高。
二、今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市消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诚信、维权”年主题,以“诚信工程建设”为载体,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以人为本,提高效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监督力度,积极开创“诚信、维权”工作新局面。按照这个思路,今年我市消委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