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四种职能


  发挥“四种职能” 推动和谐进程

  为环渤海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在环渤海经济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随着法律环境的优化,尤其是法律机制的完善,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因而,要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充分贴近当地的实际情况,从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点一线”开放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环渤海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发挥调处职能,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对于我省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正处于环渤海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必须持之以恒地推动重心下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收案登记、督查督办以及调解人员持证上岗、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排查分析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等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要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按照“熟悉法律政策、了解社情民意、会做群众工作、公平公正处事”的要求,抓好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和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协调党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探索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办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发挥宣传职能,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和谐的基础,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诚信友爱的倡扬,还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冲突的化解;无论是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还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都依赖于法律的引导、调切、规范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塑建现代法治文明的过程。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围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抓好三个“创新”上花气力,下功夫:一是创新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重视不同教育对象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法律意识,感受法律威严,只有这样,才能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到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是创新手段。区分对象和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深入了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在关注什么、思考什么、需要什么,做到紧跟形势、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围绕热点、化解难点,增强时效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抓出成效。三是创新机制。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全省各项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我省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主管普法宣传工作的职责,积极协调争取,努力探索构建包括权威的领导机制、顺畅的运行机制、管用的监督机制、坚实的保障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内的普法长效机制,切实把普法这项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程抓深抓实。

  三、发挥服务职能,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尊严,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服务工作的主旨和方向。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围绕环渤海经济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发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成果,深化面向社会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的教育规范活动,健全完善诚信体系,继续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树立法律服务业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形象;要以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己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处理,认真做好案件辩护工作,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搞好法律服务;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机构网络体系,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加大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尽可能地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妇女儿童纳入援助范围,尽可能地保证社会弱势群众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与和谐;要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信用政府,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一是抓好预防,要全方位加强对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营造企业自觉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机制,要建立起企业守法责任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引导企业增强合法竞争意识的同时,同企业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状、环境保护责任状,强化企业主的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监控,要通过内外部的监督控制,督促企业自觉依法经营。各级政府要注重从工商、税务、司法、环保等方面对企业的守法情况进行全时空、全方位的监督控制,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四是强化服务,要引导、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服务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要担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起草、审查和修改各类经济合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要积极协助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依法管理和指导经济发展。

  四、发挥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扎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建设和谐机关与和谐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就必须着眼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和谐机关、和谐队伍。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设和谐司法行政机关,做到思想统一、规范有序、诚信公正、文明清廉、务实高效、充满活力;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建设和谐司法行政队伍,做到人尽其能、各得其所、奉公守法、团结友爱、心齐风正、充满活力。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机关队伍各项建设的重中之重,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执法执纪监督体系,建设阳光机关、责任机关、廉洁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全面加强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机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服务能力。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把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活动中经受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工作,为推动我省的各项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环渤海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